吉林省委、省政府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吉林省委、省政府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08月10日 10:12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国家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了统计督察。这次统计督察,是对吉林省统计工作的“综合会诊”和“政治体检”,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吉林工作的严格要求。2020年5月8日,国家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正式向吉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切中要害,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彻查彻改。

  督察反馈后,省委、省政府坚决扛起整改的主体责任,省委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省委常委和相关省级领导带头落实,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统计督察反馈指出的4方面15个具体问题,7个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序时进度需立行立改和7月底前完成的整改任务均已完成,其它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对照《意见》《办法》《规定》,紧扣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不足,全力推动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提高整改工作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深刻认识到高质量做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是解决当前吉林省统计工作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补齐统计工作短板的有利契机,也是加快推动统计事业发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具体举措。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贯穿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过程、各阶段,严格对标对表,着力增强抓好统计督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从思想上改起、从学习上抓起、从落实上做起,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务求高效。

  (二)强化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为“双组长”的吉林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分管统计工作的副省长李悦任总协调人,并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在全省构建起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整改组织领导体系,为整改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整改期间,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省委书记巴音朝鲁要求继续抓好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要求统计督察整改要一盯到底,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人、副省长李悦密集调度,督促整改尽快推进。

  (三)压实整改工作责任体系。省委、省政府坚持高位统筹,以上率下,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整改主体责任。6月3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为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整改落实方案针对反馈意见细化明确了40项具体整改任务,分别落实到9个市(州)、长白山开发区、60个县(市、区)和12个省直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成效到位。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建机制、利长远的工作举措,为整改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

  (四)突出重点难点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聚焦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温差、偏差和落差问题,坚持以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全面整改。在解决“上热下冷”上下功夫,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全省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统计法纳入全省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全省上下联动,实现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在提高数据质量上下功夫,对统计督察反馈的问题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全省工业、贸易和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夯实源头数据。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完善数据审核评估、数据质量核查、数据质量监管责任追溯、统计执法等制度体系。在强化统计双基建设上下功夫,增加基层统计力量,完善省以下统计垂直管理体制,打通基层统计“最后一公里”。

  (五)搞好整改工作督导问效。建立整改工作管理机制,全程严格实行高位推进、精准管理、督查督办、销号验收。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整改台账、进度台账、评估指导台账和销号台账,通过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全方位、全流程精细管理。实行“周调度”工作制,每周以督察整改简报的形式通报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跟踪督办。明确销号标准和流程,对上报备案的销号台账进行审查,压茬推进,真改实改,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检验。7月20日至24日,成立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组成的5个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指导组,对2个市(州)、10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进行评估指导,确保各地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如期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二、强化落地落实,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全面见效

  聚焦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依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逐条逐项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回音、事事有效果。

  (一)着力解决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仍有温差的问题。

  发挥头雁效应,省委、省政府积极带头学。省委、省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和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召开理论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会,带动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深入性。7月31日,省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会,邀请国家统计局原执法监督局局长徐晓海同志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防惩统计造假的重要批示精神的专题讲座。同日,省政府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2016年以来关于防范惩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批示精神。

  建立学习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主动学。省委、省政府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和吉林省《实施意见》作为做好统计工作的突破口,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展学习,逐步实现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努力在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良好学习态势。

  (二)着力解决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存在偏差的问题

  开展清理整治,清理违反统计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根据统计督察反馈的部分市县将统计机构列为完成地方有关经济目标的责任单位的问题,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开展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专项整治活动,对2016年以来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专项整治,共废止、修改、清理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16个。对督察中反馈的榆树市未按统计法规定履行部门责任的具体问题,责成长春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纠正不依法履行统计职责的行为,处理相关责任人。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统氛围。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统计法知识竞赛和征文、开展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宣传教育等方式,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将统计法纳入全省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各级党校在主体班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课程。目前,省委党校已将统计法作为党校主体课程列入2020年度教学计划,开设相关课程。7月16日开设《统计法律法规及中央重要文件精神专题讲座》,对部分领导干部进行授课。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吉林省第八个五年普法工作,大力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条例》《办法》《规定》,着力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化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省委、省政府就2017年以来吉林省发生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情况和对统计违法企业处理情况向各地党委、政府进行了通报,同时组织编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手册》,更好地发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引导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防惩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作为指导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行动指南,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

  增强执法力量,推动全省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针对全省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基层执法人员不足、基层统计人员偏少等问题,省编办、省统计局开展多次调查研究,提出了改进方案,努力加强全省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省统计局出台制度,印发《吉林省统计执法人员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并将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和骨干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切实做到统计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有力地推动我省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力量。鼓励并推动各市(州)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数量少、流动快、业务能力弱等问题。省统计局结合各地的做法和经验,拟组织召开全省基层统计工作现场会,积极推动完善统计垂直管理体制,解决基层统计“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地也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夯实源头数据质量。部分县(市、区)通过聘用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正在逐步解决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不足的问题。

  (三)着力解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存在落差的问题。

  强化对统计造假监督执纪。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促各市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推动压实主体责任,及时严肃查处统计领域数字造假突出问题,形成震慑效应,确保统计造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

  建立和完善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制度。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制度机制,定期听取统计机构关于统计违法案件调查情况的汇报,加大对统计工作支持力度,强化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为各项统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解决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力度不足,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等问题。

  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制度体系。印发《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试行)》《吉林省统计局内部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制度(试行)》,明确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方式和程序。制定了《吉林省统计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调查记录制度》,修订完成《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2020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计违法企业采用修订后的《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行政处罚。印发《吉林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完善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统计督察期间,督察组指出了我省2017年长春市绿园区、农安县、榆树市和白城市大安市、吉林市桦甸市案件存在逾期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加快案件查办进度,于2019年11月完成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处理意见,开展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针对国家移送省委、省政府办理的有关案件中受到行政干预的22家统计违法企业处罚偏轻的问题,依法依纪对行政干预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贯彻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将统计造假列入“一票否决”范围,凡是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着力解决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组织对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对督察反馈的173户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核实86户企业填报的统计数据没有问题,依法对64户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对23户企业责令依法改正。

  组织对全省工业、贸易和服务业数据开展核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2019年度在库的3058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20户限额以上批零法人企业、1075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了核查。经过检查发现9户工业企业、7户服务业企业存在“打捆上报”现象,4户批零法人企业由于指标理解错误和统计人员失误导致上报错误。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坚持边整改、边完善、边提高,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构建科学规范、务实有效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印发了《吉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核查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统计系统数据质量监管责任追溯制度(试行)》,强化统计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分地区、分专业、分行业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追溯和问责机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制,狠抓源头数据治理,着力提高数据质量。

  三、持续担当发力,以整改成效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委、省政府组织带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经过立行立改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了阶段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省委、省政府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强化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做好新时期吉林统计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了正确的政绩观和新发展理念,增强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将学习收获转化为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从单纯重视统计数据向重视统计工作转变,加强对统计工作政治领导,为统计事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部门从认为统计工作与已无关向主动做好部门统计工作转变,主动与统计部门沟通联系,请求业务支持,增加统计力量,开展统计培训;各基层单位和调查对象从不重视统计工作、视上报数据为负担,向认真如实上报统计数据转变,主动开展统计知识培训,及时向统计机构反映问题,依法依规履行数据报表责任。

  (二)统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提高。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下,2019年,利用“四经普”契机,我省夯实了统计数据。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期间,又对全省2019年在库的6053户企业进行数据核查,仅发现16户企业存在“打捆上报”现象,4户企业由于对指标理解错误和统计人员失误出现上报错误。今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显示,统计数据之间、统计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之间的协调性、匹配性、逻辑性明显增强,统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提高。

  (三)统计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2018年12月1日,《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夯实了统计法治根基。省委、省政府依据统计法律法规,以此次统计督察为契机,全面落实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压实了各级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责任,建立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制度机制。将统计法纳入全省领导干部培训规划,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我省第八个五年普法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期间,全省统计执法检查企业223户,立案75户,警告并处罚款49户。

  (四)统计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督察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从反馈的问题中深入查找我省在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完善数据审核评估、数据质量核查、数据质量监管责任追溯制度,健全统计全流程数据管控和追溯体系。组织建立健全统计领域信用体系、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制度机制,着力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乡镇(街道)等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开展,充实基层力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打通基层统计“最后一公里”,完善省以下统计垂直管理体制。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全面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奋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一是着力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省委、省政府持续提高政治定力和政治担当,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整改成果,加快补齐短板,持续推进后续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以真实、有效、全面、及时的统计助推吉林高质量发展,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持续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各级党委、政府把支持统计工作改革发展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依法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行使职权,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投入,配齐配全统计人员,增强统计部门力量,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三是大力推动统计改革创新。完善省以下统计垂直管理体制,加快重点领域统计工作改革步伐,组织构建现代统计调查方法制度体系。强化统计监测功能,加强对经济运行分析研判,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入统计工作,提升统计数据监测水平。聚焦“六稳”“六保”、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加快构建用数据说话、靠数据决策、以数据加强管理创新的有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431—81766374;

  电子邮箱:zfjd2200@jlstats.cn。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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