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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这1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有农药、兽药超标或违规使用问题

海南这1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有农药、兽药超标或违规使用问题
2020年08月11日 10:13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0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记者了解到,10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罗非鱼、黄骨鱼、花甲螺、韭菜等,分别存在农药、兽药超标或违规使用。

  不合格产品包括:三亚第二市场钟晓丽鱼摊销售的海虾,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据了解,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洋浦小马鱼摊销售的淡水鱼(泥鳅)、琼海嘉积王凤雅鱼摊销售的生鱼,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氧氟沙星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三亚第一市场林溪雅淡水鱼摊位销售的黄骨鱼,检验项目孔雀石绿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根据相关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海口秀英范翠兰水产摊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食物,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昌江石碌红姑海鲜摊销售的花甲螺,检验项目氯霉素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氟苯尼考一般由于饲料添加或者畜禽疾病治疗导致残留积累在动物体内。长期摄入氟苯尼考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万宁万城朱燕蔬菜批发摊、万宁万城李明庄蔬菜批发摊、琼中营根伍世星蔬菜摊、昌江石碌吴二女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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