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税务总局4招优化纳税信用管理

税务总局4招优化纳税信用管理
2020年09月21日 06:30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本报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汪文正)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

  《公告》增加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自愿参评,在其存续期间将与其他正常参评企业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公告》调整了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的适用规则。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

  此次税务总局还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调整了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