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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创新打造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淄博创新打造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2020年09月22日 15:55 新浪网 作者 人民网

  如果你驾车有违法行为感觉交警处罚过重,如果你的房子被违规拆迁,如果你投诉的环保问题久拖不决……,遇到这些难题,很多人会通过向信访部门反映或是向法院起诉来解决。而在山东省淄博市,更多的人会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们相信,行政复议同样公平公正,且更快捷高效,还不交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何以有如此高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关键得益于淄博市的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自2015年起,淄博市全面启动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到2017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首次超过全市法院同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2018年,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26.91%,综合纠错率46.53%。2019年,全市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32.30%,综合纠错率56.01%。连续三年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到100%,充分实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日前,淄博市的行政复议标准化体系建设被命名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五大支柱”打造“淄博标准”

  作为一个组群式老工业城市,淄博市过去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经常遇到复议的基本流程、工作规范等标准不明确,群众知晓率低、复议难和同类案件审理结果差异化等短板、难点问题。如何有效破解这些难题?淄博市经过积极探索,反复征求意见,确立了创新标准化建设、打造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升级版”的路子。

  2015年1月,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化试点项目被确定为当年第一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正式启动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2016年9月,淄博市发布实施行政复议标准体系。2017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标准体系。

  淄博市司法局局长聂玉彬介绍说,所谓行政复议标准化就是在行政复议工作总体流程框架的基础上,在受理、审理、调解、决定、履行、监督考核等各个环节,都制定具体的制度进行规范,力求每项工作、每个节点都有流程规范和制度约束,实现行政复议由面到点全面规范。

  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实现“全面规范”的目标,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化共设置了“行政复议基础保障、行政复议立案、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应诉”五大支柱标准体系,下设20个子体系,共计222个标准项。这在山东省乃至全国范围都属首创。

  曾全程参与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原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市司法局原局长张志超说,为了高质量地完成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在标准化的框架搭建上,淄博市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进行;在具体标准的设置上则下足了“绣花功夫”,经反复调研征求意见,共梳理立案工作规程、审理工作规程等行政复议工作流程15项,规范创新立审分离、开庭审理等行政复议工作制度130项。同时,对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决定、送达等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进行梳理,形成了70种法律文书样式,规范统一全市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和文号。

  “我们受理行政复议案子再也不愁尺度不好把握了,现在各个工作环节有人就有工作标准、有事就有质量标准、有物就有管理标准,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淄博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赵刚对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带来的变化深有感触。

  原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孟富强在2017年6

  月2日山东省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对淄博市行政复议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淄博市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创新性地将所有涉及行政复议的工作事项,全部纳入了标准化管理范围,实现了行政复议工作由面到点的全面规范,为我们大家提供了一套能参考、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淄博市的行政复议标准作为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已经通过了省发改委、原省质监局的考核验收并在全省推广。

  “机制创新”筑就“亮点标准”

  在全国首创的行政复议“淄博标准”到底“新”在哪里、“亮”在何处?哪些方面值得参考、值得复制?通过今年发生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一件行政复议案子,让我们看到了标准化的创新效应。

  2020年6月11日,淄博市司法局在完全按照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设的庭审室,开庭审理淄博联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不服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处罚一案。由于案情复杂,处罚额度较大,淄博市司法局按照庭审工作标准体系中规定的6个标准项,严格遵循“繁案精审”这一创新审理机制:在庭审前向当事人送达了“庭审通知”,庭审过程中书记员宣读了“庭审纪律”,主持人核实了庭审参加人的身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进行了陈述与答辩,并就事实、程序和法律适用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等。庭审结束后,根据庭审笔录,结合在案证据,依法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支持了申请人的合理诉求。

  通过落实“繁案精审”机制,使案件审理过程环环紧扣“标准”,让双方当事人“有理说在了明处”,保障了当事人尤其是申请人充分表达诉求的权利,体现了程序正义,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同,也提升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和公众知晓率。

  除了“繁案精审”的审理机制,为保障标准化建设的落实、落细,淄博市还在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完善立审分离工作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决定书公开制度、全面实现行政复议办案场所标准化等方面创新举措,着力推动行政复议公开、公正,质效统一。

  在行政复议的调解机制上,淄博市也积极创新制定多项标准,实施后效果明显。2020年6月淄博市高青县司法局审结的一起某建筑公司不服县人社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一案,即是该方面的典型案例。

  高青县有10名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田某,2018年在县城一建筑工地打工,辛苦干了几个月却未拿到分文工资。无奈,农民工向人社部门投诉,人社部门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某建筑公司限期支付1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5万元,某建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高青县司法局受理该案后,启动了行政复议调解程序,确定该案不仅要审查行政行为,而且要促成农民工工资发放落实到位。调解中,重点向申请人某建筑公司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欠薪造成的影响,并对其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同时针对施工单位与违法分包方制定了解决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和耐心调解,某建筑公司终于同意支付农民工工资15万元并撤回了复议申请。

  为最大程度发挥行政复议的调解、和解功能,淄博市共设置了“行政复议调解规定”、“行政复议和解规定”、“行政复议案前化解制度”、“行政复议调解书格式文本”、“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书格式文本”等5个标准项。通过实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促进了行政争议的柔性解决,缓和了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节约了行政成本和申请人的救济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谈起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设的成果,淄博联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高东升深有体会:“我们公司作为申请人,对淄博市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规范和服务非常满意。不仅立案简便快捷,而且开庭进行审理,表达诉求充分。庭审的场所设置、办案程序与法院相比没有什么差别。整个审理高效专业,还全程免费办理,真正体现了复议为民的宗旨。”

  “心悦诚服”诠释“民心标准”

  2018年,淄博火车站南广场改造建设项目启动实施,涉及张店区政府的房屋征收复议案件数量激增,自4月下旬至5月底,共集中受理此类案件77件。针对立案申请人数量多、等待时间长等问题,淄博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全员上岗接待被征收人,并开放调解室临时作为立案接待场所,大大缩短了申请人的等待时间。同时严格遵守“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文明礼仪规范”标准,热情接待每一位申请人,耐心解答群众疑问,主动宣传有关行政复议、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纾解了部分申请人的怨气。对上述77件案件,淄博市司法局严格遵守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均作出了维持区政府行政征收行为的复议决定。其中74件案件的申请人未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占全部案件的96.1%,绝大多数案件申请人服判息诉。

  刚性标准,柔性解纷。淄博市正是在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各项标准落地、落实、落细的同时,将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真情关爱贯穿到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倾力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支持,达到了案件当事人对复议结果“心悦诚服”的效果,诠释了行政复议的“民心标准”。

  为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减轻群众诉累,淄博市对前来申请复议的案件在立案前充分了解案情,积极落实标准体系中《行政复议案前化解规定》,能调解的尽力调解,反复做好沟通说服工作,力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0年6月,张店区一名滴滴司机对淄博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的扣车行为不服,申请通过行政复议要求该支队提供扣车证明。淄博市司法局承接该案的同志经与该司机沟通,得知其对行政处罚和扣车行为本身并无异议,只是需要该支队提供一个扣车证明,用于该司机后期到公司报销。于是,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主动与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联系协调,为该司机开具了相关证明,妥善解决了申请人的诉求,在案前化解了行政纠纷。当事双方均对这一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在淄博市,这种立案前化解矛盾的做法已经成为常态。通过落实《淄博市行政复议案前化解规定》,力促纠纷的案前化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节约了行政和司法成本。(李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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