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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购房补贴!这个城市放大招!

1000万购房补贴!这个城市放大招!
2019年07月13日 13:34 新浪网 作者 弗雷赛斯-freescience

  21世纪什么最贵?当然是人才,2017年开始全国各个城市“人才政策”层出不穷人才争夺战愈演愈烈。

  1000万购房补贴!这个城市放大招!

  近日,经过厦门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最全的厦门人才安居政策全新上线啦,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补贴最高达到了1000万!

  1000万购房补贴!这个城市放大招!

  1、A+类杰出人才住房补贴

  A+类杰出人才层次高、水平高,是一个地区取得跨越式发展的优质人才资源,此类人才来厦工作可按“一事一议”提供不高于200平方米免租10年的人才住房,在厦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经认定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领取1000万元;若不选择人才住房,也可直接申领1000万元购房补贴,分10年发放。

  2、A.B.C类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A、B、C 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200万元、160万元、130万元,分10年发放;租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0元、8000元、6000元,补贴周期最长5年,按月计算,每年统一发放一次。

  同时,建立与市场同类商品住房价格挂钩的人才住房补贴机制,今后将适时调整公布新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只适用于新申请的人才,正在享受的人才仍按其申请时公布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执行。

  3、各类别人才认定办法

  人才认定办法:1.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类人才认定依据为《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该标准将适时修改更新。

  4、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基本条件

  1.人才需为2015年12月1日后引进的厦门市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并已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申请时在职在岗,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2.企业人才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薪达到2.5倍以上(“双百计划”等领军型创业人才不受年薪条件限制);

  3.申请住房补贴需已在厦办妥购房或租房手续。

  5、人才住房补贴发放

  1.人才住房补贴分10年发放,首次发放30%,第2至5年每年发放10%,第6至10年每年发放6%;

  2.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住房补贴期间发生类别升级的,剩余年限可按新类别标准人才予以发放。取得人才住房后的高层次人才,因类别升级,其未达到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可通过申请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的方式解决;

  3.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得同时申请人才住房和人才住房补贴。

  6、人才住房申请及交易说明

  1.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可上市交易,但应按原购房价格和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差价的55%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2.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10年且人才在厦工作满10年的,满10年后人才在厦工作每增加1年,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比例中的5%按年赠送给人才,赠送比例的总数不高于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比例数

  3.A、B、C类高层次人才购买本市自住商品住房不限户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并取得人才住房后,还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已有商品住房的不能再申请人才住房);

  4.省部属事业单位人才和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事业人员,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申请人才住房。

  7、人才安家补贴

  1.引进"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市人社局人才人力资源开发处,0592-5369102

  2.引进一流医学人才和团队:可获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92-2048870

  3.引进教学名师:可获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市教育局(教育事务分中心),0592-2135593

  8、人才安家保障政策的统筹衔接

  我市历来对人才住房政策高度重视,陆续出台多个政策,针对不同人才的不同需求,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对人才给予综合保障。目前涉及政策衔接的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依据《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号)和《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文件获批享受人才住房补贴且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人才,可按照新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申请人才类别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新的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标准享受剩余年限对应的补贴,即按新类别或新标准享受补贴的均须扣除已享受的补贴年限,剩余年限按新类别对应的补贴标准享受补贴,按年均额发放。

  二是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取得人才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即2018年第一批面向人才批次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按照新的人才认定标准重新确认高层次人才类别后,向市人社局申请按照新的人才住房政策执行。

  三是按照《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厦委〔2008〕7号)文件取得人才住房并经市人社局确认为现有A、B、C类高层次人才的,现仍在其名下的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照执行最新的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中有关比例赠送和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

  9、申请时间及对基础型人才的保障措施

  目前市人社局、住房局等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操作细则和申报指南,将于近期公布实施并开放申报,具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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