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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每辆最高奖励7.38万元

北京市财政局: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每辆最高奖励7.38万元
2019年07月19日 17:11 新浪网 作者 趣识财经

  7月17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自政策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市纯电动出租车更新要求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次性政府资金奖励。

  北京市财政局: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每辆最高奖励7.38万元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同日发布的关于对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解读中指出,为贯彻相关文件要求,推进新增和更新出租车量基本采用电动车,本市确立了以使用充换电兼容模式车辆为主的技术路线,计划2019至2020年新增和更新纯电动出租车约2万辆。

  奖励标准上,比照纯电动出租汽车生产环节电池采购价格,每辆车奖励上限7.38万元,低于奖励上限的按实际电池采购价格确定。电池资产归出租汽车经营者所有。

  据了解,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政府资金奖励需满足规定的奖励范围与车辆技术条件。

  在奖励范围上,一是本市2018至2020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汽车,二是使用车辆奖励指标购置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三是经市政府批准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汽车。

  在车辆技术条件上,一是车辆续航里程原则上不低于300公里,具备充换电兼容技术,以快速更换电池为主,二是提供车辆电池8年或60万公里质保(以先到为准),且质保期内电池满电电量不低于80%,三是车辆电池与充换电站技术相匹配,四是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车地方标准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注意申请政府奖励资金时间不得超过2021年6月30日,申请证明材料的填写以及具体的拨付程序。

  在资金使用与监督上,出租汽车经营者要确保政府奖励资金单独核算、转款专用。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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