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真的来了!欠债还钱,不再是 “天经地义”的事情,欠钱的数额也可以商量着来了。
214万余元债务,只需清偿3.2万余元,3年后即可恢复信用。这是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在10月9日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通报的平阳法院办结的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首先还是要说,近日浙江平阳一个企业破产了,企业股东背负214万的巨额债务,最终只用在18个月内还3.2万! 企业股东蔡某因为企业破产,背负214万余元债务,蔡某和配偶每月收入也就4000元,银行基本没有存款,孩子还在读大学。
名下的财产只有零星的股权、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而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显然目前没有能力偿还数百万的债务。
和大多数读者一样,笔者初看到相关标题时也是大吸了一口凉气,欠214万只还3.2万!还款率只有1.5%,而且只要三年就能恢复信用!
逃避债务也未免太容易了吧?这种个人破产制度如果推行下去,不就意味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崩解吗?
实际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保护的是“诚信而不幸”的人,而不是老赖,法院还会采取三大举措严格把关防范逃废债行为,不让债务人“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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