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召开个人调解工作室试点工作会,安排部署创办个人调解工作室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启动个人调解工作室试点是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会议明确,个人调解工作室以人民调解员姓名或特有名称命名、在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单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作室与各调委会的调解小组一同接受考核排名,并依据排名情况落实奖惩。工作室的调解员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案件补贴、培训、表彰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来源:清丰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马永欣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