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7月份,濮阳两级法院共受理金融、民间借贷类案件7599件(包括新收、旧存),较去年同比降低22.79%,但仍占全部民事案件(27391件)的27.74%,案件总量相对较大。全市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统筹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分析研判金融审判工作,全力为“六稳”“六保”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分析研判
濮阳中院对各基层法院金融、民间借贷类案件今年1-7月份收结案数、结案率、发改率等指标以及59件发改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发改率较高,达57件;发改原因主要有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违反法定程序三个方面,问题集中体现在民间借贷案件借款数额、利息计算、现金交付等事实认定难,保证方式判断、基础法律关系认定等法律适用界定难,送达方面违反法定程序等。濮阳中院迅速召开全市法院民事审判质效推进会,通报金融类案件办理情况,加强对下级法院指导,提升全市法院金融审判水平。
二是加强专业化建设
全市法院积极探索试行金融类案件专业化审判管理,均设立金融审判庭,37名民事法官专业负责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金融审判团队全员学习民法典,坚持线上与线下、自学与集中、学习与研判相结合,反复学习民法典中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物权担保等相关法律规则的修改内容;及时更新学习2020年8月20日施行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对利率保护上限、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等修改内容,提升金融法官业务水平。
三是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保障机制
去年与各金融主管部门成立濮阳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今年联合濮阳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局、市银保监局共同组成濮阳市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在短短半个月时间内成功调解了5起金融纠纷,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繁荣稳定。
四是规范案件审理
制定《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治理职业放贷行为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意见(试行)》,明确职业放贷的认定标准,对原告身份、出借义务、实际借款金额等内容的审查,实行“穿透式”甄别,依法否定高利转贷、职业放贷行为的效力,构建两级法院职业放贷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使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脱虚向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安全;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达《关于在涉金融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送达地址作为合同附件的通知》,明确要求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时,将《当事人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合同的特别要件,明确约定借款人、担保人的送达地址,有效破解“送达难”。
来源: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