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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请求出租人减免房租是否有法律依据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减免房租是否有法律依据
2020年02月19日 15:51 新浪网 作者 用户6507778374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被有效控制,各地逐步面临着复工,各类问题随之出现,房屋作为人们的基本生活所需,自然最为关注,那么就疫情期间租赁房屋的费用是否可以减免本人在此进行一个简单的论述。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减免房租是否有法律依据

  在讨论此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清楚一个概念,什么叫做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针对不可抗力其含有1、不可预见的偶然性,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2、不可控制的客观性:即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

  那么就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生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呢,首先我们从订立合同来看,该事件具有偶然性,其次该事件属于客观存在,且不可控。因此从概念上来说,我个人认为可将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生定性为不可抗力事件。当然该定性仅代表本人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法院最终认定,现阶段虽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已经为国内的涉外企业出具了上百份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但对于国内如何定性仍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确认。

  在确认了新型冠状病毒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前提下,我们就可以来探讨承租人向出租人请求减免租金是否具有事实及法律的依据。

  首先我们可以减免的主要依据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对于该条我们要确认一个减免的前提,即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导致的,对此主张方需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印证,若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或举证不能,但依然坚持适用该条款那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介绍了该条款后,有很多人一看到这就觉得咦好像符合我的情形啊,我的租房因为新型冠状病毒闲置不能试用,我是不是不用支付房东租金了。但我们要仔细来看下,该条处于《合同法》的第七章即违约责任部分,因此本人对此的理解为减免的应当是违约责任,举个例子假设A、B双方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A于2月5日前将货物运送至武汉,如若逾期供货则自愿支付B违约金5万元,但现在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的原因,所有的货物都没办法运输,正常来说A逾期供货了其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支付B违约金5万元。故B起诉A请求法院判令A承担违约金,这时A就能依据该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减免自身的违约责任。但对于供货的义务来说呢,合同依然有效的前提下,A仍要承担的。

  那么就房屋租赁合同呢,我们再看看该条的规定,该条的表述为不能履行合同的,对于租赁合同来说,出租人一般要求承租人提前预付数月的租金,并支付一定的押金,之后出租人才会将房屋交付于承租人,在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时合同已经处于正在履行的状态中, 不存在不能履行的情形(排除政府强制干预)。且标的物交付至承租人处时,风险已转移,承租人作为实际控制人即使未能使用标的,该风险也应由其承担。就此我个人认为请求出租人免除房租并无依据。通俗的解释一下:现该房屋内的物品均为你使用,锁也是你的,你不能要求出租人又出房子又不收钱,这并不合理。

  综上,我个人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范围为全国,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在复工后法院必然将面临该类案件,虽说具体个案还是要看具体情形,但我认为法院支持免除租金的可能不大,在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的情况下,最好的结果即为法院考虑公平原则,判令减免部分的租金。当然因个案不同,以上仅为个人的理论观点,具体审判应按照法官的自由心证来确认。

  当我们得出前述结论后,我们再来讨论下有几种处理方式:1、可以先尝试和出租人沟通,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则最为合适;2、无法达成一致,出租人可先行确认是要继续承租,在确认继续承租的前提下又将有两种处理方式:A、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租金自行承担;B、诉至法院请求减免租金,该处理方式首先法院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其次要考虑的是人情方面,如若诉至法院双方对簿公堂了那么后续合同的续签及履行将面临问题。3、出租人确认不需要继续承租,对此也有两种情况:A、解除合同系其他原因,承租人首先可与出租人协商解除,无法协商即可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B、解除合同是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的原因,且该病毒导致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此时承租人可向出租人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对方时解除,在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及时返还占有的标的物。若承租人收到通知书后并认为对此有异议,则应在三个月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逾期提出异议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至此就疫情期间租赁房屋的费用是否可以减免的问题已经论述完毕,本人仅就该问题最简单的层次进行了论述,这其中还存在着行政干预后责任如何承担、行政干预后是否能够减免租金、何时起算减免租金的时间(是依照疫情确定之日还是依据起诉之日还是依照依照行政文件下发之日)、合同在疫情期间合同期限届满等问题,就这些问题在此不进行深入讨论。因本人学识有限,上述仅代表个人观点若存在错误望各位能够进行指正。

  在文章的最后望疫情早日结束,全国人民能够平平安安。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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