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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瓶梅》解读明朝群众百姓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很高

从《金瓶梅》解读明朝群众百姓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很高
2020年02月27日 05:20 新浪网 作者 史文乐见

  《金瓶梅》中,西门庆的地下情人王六儿曾多次与其小叔子二捣鬼乱伦。第三十六回里,华灯初上没多久,两人便乱开了。邻居们先打发一个小把戏藏在其家,待两人行事之时,小把戏忽地把院门打开,邻居们汹涌而进,把两人吓得不轻。王六儿想找裤子,邻居早把裤子没收了。

  从《金瓶梅》解读明朝群众百姓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很高

  接下来,街坊将二捣鬼与王六儿捆起来,牵到街上游行示众,万人空巷,人们争相来观看这对“狗男女”。在当时,这是难得的“光明正大”的偷窥,也是正义无比的“道德捉奸”,还是代官家履职的“群众执法”。

  明朝法律对通奸罪有这样的律条:“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除了这一条外,还有一条羞辱女性的“特别法”:通奸中的女主角须“去衣受杖”。邻居将王六儿游街,官法是支持的,至少是默许的;而街坊将王六儿裤子没收,却是“合法”的。

  在王六儿与二捣鬼游街的过程中,有一位姓陶的老汉,兴致勃勃,满脸泛红,追过一条又一条街。陶老汉不仅是一位忠实的看客,还是一名法律评论员,他对此评论道:“可伤。原来小叔子要嫂子的,到官,叔嫂通奸,两个都是绞罪。”陶老汉是引车贩浆者流,大字墨墨黑,小字不认得,说来还算是文盲,然而他对法律条文如此熟悉,让人吃惊。

  有人说,《金瓶梅》里呈现出一种法律全备之态:西门庆与人做生意,第一想到的是要签个合同;书中之人借款有借票,雇佣有契据,盐引有堪合,买丫头有文契,就连投靠亲友居然也要有投靠文书;造反头领武松,哥哥被潘金莲及西门庆毒杀,武松先想到的,也是“法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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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瓶梅》所假托的是宋朝世界,呈现的却是明朝社会。由此可知,在明朝,西门庆这类做生意的要钻营律条;陶老汉那般市井小民也是懂法的。

  这便要归功于朱元璋普法运动之效了。朱元璋当皇帝后,热衷于立法,更痴心于普法:读书人要读《大明律》《大诰》以及《教民榜文》等,科举考试也会考到相关法律;在乡间与街头饭店人情酒礼上,百姓们都先要宣读一段“元璋语录”与“大明条律”,才准“举杯”。

  此外,朱元璋定期举办法律宣讲团,每到一处,叫里甲长吹哨子、打铜锣,把村民、市民喊拢,宣讲皇帝的“六条”圣谕和相关法律。朱元璋还规定,犯罪嫌疑人犯法,若能背出几条律文,或能从家里找出一本《大明律》来,罪减一等。故而,群众学法积极性很高。

  有明一朝,普法做得很不错,然则明朝能算法治社会吗?差得远。这位精通律条的陶老汉对叔嫂通奸发表了相当到位的评论。话刚落腔,便有人笑问他:“叔嫂通奸是绞罪,您老爬了三个媳妇的灰,又当何罪?”陶老汉“低着头,一声儿没言语,走了。”

  从《金瓶梅》解读明朝群众百姓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很高

  有明一代,从庙堂之高到江湖之远,从朝廷命官到贩夫走卒,也许都知法,但有几个守法?知法不守法,源自不执法。有好事者数了数,《金瓶梅》涉及多起官司,却无一件是公正执法的。医生蒋竹山被西门庆唆人告官,他本有理,结果人财两空;武松告西门庆毒杀大哥,法律给了什么说法?《金瓶梅》里有很多告官,讨不到公正,当事人不得已启动“私法”程序,才得以稍张正义。

  普法是基础,执法才是关键;有普法而无执法,有执法而无公正,谁守法?可怜朱元璋花老大力气来搞普法运动,却因无公正执法,算是白费力了。这对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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