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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期间邀友人聚餐,东莞6人均被处罚

居家隔离期间邀友人聚餐,东莞6人均被处罚
2021年09月27日 20:24 新浪网 作者 广东卫生在线

  9月26日

  东莞通报一入境人员

  因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

  邀请5名友人到其居住地聚餐

  被行政拘留7日

  通报全文如下

  8月21日,在东莞市沙田镇居住的入境人员陈某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邀请何某等5名友人到其居家隔离居住地进行聚集就餐,严重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关规定,给东莞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风险隐患。

  事件发生后,东莞市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马上取消陈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资格,对陈某及其5名友人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要求陈某自行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医学流调、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等费用。集中隔离期满后,东莞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陈某行政拘留7日,对何某行政拘留5日,对其余4名人员处以罚款。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希望广大市民务必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对自己负责、对身边人负责、对共同家园负责,切实维护东莞市疫情防控大局,坚决巩固抗疫成果!

  东莞市陆路与航空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1年9月26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居家隔离已经成为

  全民战“疫”的重要措施

  那么居家隔离要怎么做?

  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场所要求

  1、单独居住

  居家医学观察者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

  2、放置桌凳

  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3、不用中央空调

  房间尽量不使用空调,尤其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4、卫生间注意消毒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卫生间多通风,做好消毒。

  5、防护用品配备到位

  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卫生防疫要求

  1、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

  4、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 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6、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1次。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7、居家医学观察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要单独放置,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8、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医学观察者每次用完厕所应当消毒1次;若居家医学观察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厕所可每天消毒1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9、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10、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大量污染物,应当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干毛巾)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 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小心清除干净。再用500mg/L~1000mg/L 含氯消毒剂擦(拖)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2米。处理污染物应当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沐浴、更换衣服。

  特别注意事项

  1、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3、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居家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5、医学观察期间,如居家医学观察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编辑 | 任君飞 责编|张秀丽

  来源 | 健康中国 莞香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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