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钱瑜
近日,珠海市医保局印发《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及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新生儿、异地备案参保人和精神类疾病、重型β-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参保人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同时理顺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享受地确定条件。通知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虽然珠海市已有新生儿以母亲名义参保政策,但是部分怀孕妈妈因各种原因没有在妊娠期间为新生儿参保,为更好的保障新生儿出生时的待遇,通知规定珠海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可以从出生之日起缴费并享受待遇。
其次,《通知》为异地备案参保人提供门诊统筹保障。为提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尤其是两病参保人的保障水平,异地就医备案地之一为珠海市的参保人,可选择珠海市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并享受相应门诊统筹待遇(含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或选择年度包干额。通知实施以前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可按规定重新选择并享受相应待遇。
其三,《通知》提高精神类疾病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取消精神类疾病门诊病种待遇享受“自病种认定之日起满5年”的期限规定,并新增了精神类疾病门诊专项。精神类疾病(限精神分裂症)门诊病种参保人,只要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条件,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帕利哌酮注射剂等第二代长效针剂治疗(含注射等相关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享受住院比例支付和最高支付限额,且不收起付标准。
《通知》适度扩大门诊专项待遇支付范围。根据政策运行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发挥门诊专项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作用,对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输血专项、血友病门诊专项和放、化疗门诊专项的待遇支付范围进行了适当扩大。其中,恶性肿瘤参保人进行门诊放、化疗时的相关治疗,以及非放疗、化疗期间恶性肿瘤镇痛治疗,均纳入放、化疗门诊专项支付范围。
为适应参保人流动性加大以及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情况,《通知》对珠海市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享受地政策进行了调整。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只要符合以下四种条件之一的,可选择珠海市为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地,并按规定延续缴费:
①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为珠海市的;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珠海市的;③在珠海市领取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珠海市户籍,且在珠海市有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的。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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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 林梦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