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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眼 | 酒驾遇查车想冲卡逃逸?看看TA们的后果如何……

交通眼 | 酒驾遇查车想冲卡逃逸?看看TA们的后果如何……
2020年11月24日 23:20 新浪网 作者 用户6516197233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栩豪

  通讯员 交宣

  11月24日,记者从广州交警获悉,今年1至10月,广州交警配合广州各区警方共侦办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10宗,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无一漏网,并依法进行从重处罚。

  广州交警表示,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一:男子冲卡逃逸被刑拘

  今年11月1日凌晨3点10分,在珠江大桥双桥路段,广州交警荔湾大队民警正在开展酒驾查缉工作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桂AE89XX的白色小轿车形迹可疑,立刻上前检查。

  见民警走近,白色轿车突然快速往后倒车,并与后面车辆发生碰撞。不顾现场民警的大声警告,这辆白色轿车继续加速往前冲,期间先后与四辆社会车辆、三辆警车发生激烈碰撞,在轮胎被阻车钉扎破的情况下,仍加速逃离现场。

  案发后,广州交警迅速成立了专案组,配合荔湾警方对肇事车辆进行追查,并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黄某亮。经查,黄某亮当天逃离现场后,驾车来到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附近,后因轮胎彻底没气无法再开,弃车逃跑。

  11月2日早上7点,在警方强大的心理攻势下,犯罪嫌疑人黄某亮前往桥中派出所投案,荔湾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刑拘,目前已经转为逮捕。

  据了解,黄某亮曾于2015年7月底因抢劫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前刑罚执行完毕后未满五年再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累犯。

  案例二:醉驾+妨害公务,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3月18日22时25分,广州交警高速三大队在广深高速新塘北入口设点查车。执勤民警经对一辆号牌为粤E22YXX的黑色越野车司机陈某堂进行呼气测试,发现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执勤民警立即要求陈某堂将车辆熄火,交出车钥匙下车配合调查,并快速在该车周边布置防冲撞设备。

  陈某堂在递出车钥匙后,突然猛踩油门强行驾车冲卡,造成破胎器、防撞栏损坏,1名民警双手被擦伤,之后往广深高速北行方向逃窜。

  对此,广州交警高速三大队迅速开展缉查工作,连夜核查人员、车辆信息,并追寻肇事车辆下落。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当晚基本锁定肇事司机为陈某堂。

  3月19日,肇事车辆登记车主关某梅(陈某堂妻子)前来高速三大队配合调查,警方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并要求其丈夫尽快投案。

  重压之下,当天18时,陈某堂来到高速三大队投案,并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冲卡逃逸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今年8月,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判决陈某堂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6项: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柳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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