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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德市委原副书记巫永康受贿、滥用职权700余万元获刑11年半

广东英德市委原副书记巫永康受贿、滥用职权700余万元获刑11年半
2020年11月25日 16:59 新浪网 作者 用户6516197233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英德市委原副书记巫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巫永康被认定非法收受财物人民币681万余元、滥用职权致使政府损失达96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

  法院经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巫永康在担任英德市英城镇党委书记、英德市副市长、中共英德市委常委、中共英德市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英德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龙某某、英德市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敬某甲、敬某乙、叶某仁,中共英德市委政法委原书记陈某定、英德市房管局原局长陈某职等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人民币6815976元。

  2008年至2009年3月,被告人巫永康在担任中共英德市委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处理公务,擅自个人签名同意减免英德市盛某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英德市“某银湾”楼盘所需缴纳的部分人防易地建设费,致使英德市人民政府人防易地建设费损失达966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巫永康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巫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继续追缴被告人巫永康受贿所得赃款、受贿所得赃款收益及后续投资收益,上缴国库。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

  审签 | 郑宗敏

  实习生 | 赵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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