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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鹤山警方跨省抓获一名“老赖”

江门鹤山警方跨省抓获一名“老赖”
2021年08月06日 11:11 新浪网 作者 用户6516197233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王静

  8月5日,记者从江门鹤山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日,鹤山警方远赴福建省将一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今年1月22日,鹤山市人民法院向鹤山市公安局移送一宗关于鹤山市宅梧镇某木材厂负责人林某(男,35岁,福建省漳州市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案件。鹤山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加强案件证据收集,并将林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7月26日,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强化研判分析,主动出击,在福建警方的协助下,宅梧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某出租屋内将匿藏在此处的林某抓获。

  据悉,事主周某在鹤山市宅梧镇某木材厂工作期间受伤,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经鹤山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林某应承担70%的责任,并赔偿142万余元给原告周某。但林某却故意不履行判决,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支付赔偿款,法院工作人员经多次联系林某,林某仍不执行法院判决。林某冒着成为一名逃犯、法院被执行人的风险,铁了心成为一名“老赖”,并私下变卖其名下的财产,逃离鹤山。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不仅要受到法律制裁,还会严重影响征信问题,对被执行人出行、消费、子女入学、就业等衣食住行方面造成极大影响。根据《刑法》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詹翔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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