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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版权的新生--数字艺术与区块链的新碰撞

艺术版权的新生--数字艺术与区块链的新碰撞
2022年05月06日 22:14 新浪网 作者 财经产业圈

  随着加密艺术及 NFT 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艺术家、藏家对艺术作品的创作、收藏不再仅仅局限于将实体艺术作品上链或传统形态的数字艺术作品,人们都在朝着更新、更尖端的技术探索,希望将其与艺术相结合。

  4月24日,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艺术版权的新生——加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落地实施”主题活动在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文创园隆重举行。此次活动由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指导,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版权局)主办,首都版权协会、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市东城区委宣传部承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协办。北京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高鹏应邀出席了,共同探讨加强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推动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

  

  活动现场,首都版权协会与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发展促进中心签订了《关于加强版权保护合作的框架协议》。由首都版权协会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共同建立的证据保护平台正式启动。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公证员裴婧利用证据保护平台现场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的操作演示,并对取证过程进行了详细介绍,充分展现了证据保护平台的便捷与规范,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成本,极大地提升了效率。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与首都版权协会合作共建了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以来,公证将引入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到版权保护工作中来,助力版权保护工作,推动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本次活动上,大会通过中科艺数平台介绍了一幅艺术作品如何快速制作成为数字藏品。中科艺数由鲸纹网络科技与中科院区块链应用研究实验室联合营运,中科艺数是一家数字藏品新生态新消费平台,搭建“文化科技”的基础设施,提供各类 IP、名胜、文物、非遗数字化产品的销售及交易服务,提供IP版权经营服务。通过布局区块链+内容+社区的元宇宙迁徙通道,打造一个完整的 元宇宙UGC内容生态。

  

  数字藏品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形式呈现的作品。数字藏品这一形式已经得到我国立法肯定。我国《著作权法》将数字化规定为复制权行使的一种方式,该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属于复制权。该法还对作品形式进行了开放式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只要符合独创性,是智力成果,能以某种形式呈现这三个特征,就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这里的某种形式当然就包括数字形式。

  数字藏品本身就天然有传播的需求,具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直接;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构成直接的帮助行为。

  通常情况下,数字藏品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数字藏品尤其是动态的短视频存在权属难以界定、视频动态取证不易、作品经多次修改创作造成认定和取证困难等。实践中法官普遍认为,新技术包括以区块链时间戳进行证据保全成为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我国已经形成了基于电子数据的签名、文件、证据以及电子数据基于区块链技术存证、取证、审查和认定的法律体系框架。中科艺数通过獬豸云存证平台致力于通过司法+存证+区块链的结合,可以有效的帮助数字藏品的交易变的更加合规、安全、可信,成为领先的能赋能数字藏品存证的平台。中科艺数在獬豸云平台进行Hash链上存证的同时,结合元科链的上链方案共同平台探索和实现中国数字藏品的安全合规道路。

  作为本次大会“东道主”,东城区积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文化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文化产业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以文化赋能发展,把文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积极鼓励发展新兴领域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高度关注这一新兴领域的标准化和安全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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