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酒驾、醉驾而支离破碎!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安全,为了我们城市的平安与文明,请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驾事故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杜绝侥幸心理,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一:系统内事故编号:411503120200000532
2020年11月18日20时30分许,吕顺权醉酒后驾驶豫S9**9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信阳市平桥区平安大道与幸福南路交叉口南侧路段倒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66mg/100ml,吕顺权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系统内事故编号:411503120200000512
2020年11月11日22时30分许,吴一醉酒后驾驶苏D6FG**号小型客车在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六大街九街老妈火锅门前路段倒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30mg/100ml,吴一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系统内事故编号:411503120200000502
2020年11月08日13时00分,张纪新醉酒后驾驶豫SFF8**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信阳市平桥区洋九公路洋河乡东门大街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64mg/100ml,张纪新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系统内事故编号:411503120200000466
2020年10月15日15时20分,闫占明醉酒后驾驶豫SV**5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信阳市平桥区肖店乡刘台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14mg/100ml,闫占明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系统内事故编号:411503120200000467
2020年10月19日23时许,尤启飞醉酒后驾驶豫SL**7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09mg/100ml,尤启飞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拒绝酒驾从心开始,文明交通从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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