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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起,医械招投标领域开始严查!

12月10日起,医械招投标领域开始严查!
2023年11月30日 15:12 新浪网 作者 壹链网

  11月27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开展2023年专项整治。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各医疗器械招投标项目。

  

官方奔袭现场!严查录像、发票、转账记录…

  本次整治对象将政府采购三大主体——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全部涵盖在内,十分全面。

  重点抽取代理本级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尚未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地区,应将集中采购机构一并作为检查对象。

  整治内容方面,业内广为关注的差别歧视、违规收费、虚假应标、围标串标等核心痛点均被纳入其中。在医械招投标领域,以上四类乱象时有发生。

  1.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代理机构乱收费

  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4.供应商围标串标

  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本次整治行动的影响力不仅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且手段非常多样,彻查细致,落地迅速。此次整治行动整体采用抽查的形式,检查机构名单于11月30日,即明日内便要确定下来。

  各省(区、市)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本省(区、市)代理机构总数的10%,检查总量不得少于30家,各市、县检查数量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分解。财政部选取北京、山西、贵州、四川4个省的20家采购代理机构对中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

  12月10日起,检查正式启动,检查方式分为: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三大类。

  三大阶段的检查层层递进,财政部门将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可以说是针对性极强、极为细致。

  值得关注的是,三大检查被要求在短短52天内完成:

  1.自查,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

  2.书面审查,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3.现场检查,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同时,对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应于2023年完成,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于12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提炼典型案例报送财政部。

  可以预见,本次整治行动就像刮向医械招投标领域的一场飓风,将以惊人威力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并实施严惩!

  

财政部通报处罚!一批械企被禁入市场

  文件明确,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

  近期以来,已有多家医械企业为此付出代价。

  11月3日,财政部就发布数则处罚公告,在一天内密集处罚了5家医械企业。

  

  

  因串通投标行为,上述械企纷纷被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多重处罚。

  众所周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意味着未来相关械企的产品将无法进入医院,也很难再与其他公司竞争,影响之大。

  

合壹汇观点

  随着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企业与经销商更应保持高度警惕,积极整改问题,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合法合规。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规范化趋势,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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