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让导师为第一作者,奖励翻倍?!某课题组推出研究生试行培养建议

让导师为第一作者,奖励翻倍?!某课题组推出研究生试行培养建议
2021年06月10日 19:49 新浪网 作者 璐真谈娱乐

  来源|募格课堂

  编辑|学术君

  日前,网上流传了某课题组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试行建议》(真实性有待考证),其中有些内容属实让人大跌眼镜。例如关于“助研费、奖励费及出差补贴”中第一条明确表示:导师为第一作者,论文奖励翻倍

  图源:硕博关注

  可以看出这个课题组试行诸如此类的研究生培养建议,多少存在鼓励导师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的想法,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现象呢,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思考:

  为何鼓励导师成为论文一作?

  众所周知,促使一个课题组创新、创造出更尖端的科研成果,背后离不开科研经费的支持。如何申请科研经费,又少不了论文的加持。曾有一位投稿本平台的学者@浴火凤凰表示:我国高校需要论文的地方主要有三处:绩效奖励、职称评定、人才计划申报。

  在绩效奖励上,学校每年会根据论文发表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绩效补助,一篇顶级论文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甚至更多。甚至有的学校还明文规定,非一作的通讯作者科研奖励减半。

  在职称评定上,按照学校规定,副教授三年内需要有1篇SCI(不限分区),教授则需要有2篇。由于前些年挂名通讯作者的乱象丛生,目前一些高校老师评副高、正高职称只看一作,不过也存在院校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还是同等对待的情况。

  在人才计划申报上,作者顺序在国内外的认可度大不相同,国外看重通讯作者,而国内往往第一作者认可度是最高的,有时候甚至比通讯作者认可度还要高。同时,学校现在的人才计划申报明确标注是要求“第一作者”。

  因此,加大导师的论文产出量,更有利于培养团队的科研实力,进一步获得更丰厚的科研经费及学生补助等。毕竟连研究生的论文投稿时,期刊审稿人也会提前了解其导师的学术背景,从而对你的论文质量存有一定的考量。

  再回到该课题组的研究生培养试行建议上,也有网友发表了这样的看法:

  那些导师“抢”学生一作的事

  综合上述分析,导师积累一定数量的“一作论文”将提升课题组的综合实力,这也就衍生出了一个让研究生有苦难言的操作——“某些导师明目张胆地‘抢’学生一作”因此发生过不少备受争议的事件:

  2019年,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硕士刘毅力再度状告导师李啸,称后者在期刊论文上抢占本属于自己的第一作者位置。一审败诉后,2018年5 月,刘毅再次在二审中败诉。刘毅表示还将继续维权。

  ▲该论文发表时的署名

  2014年5 月,当时就读于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的博士生戈鋆在人人网爆料,称其在苏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所做的本科毕业论文遭到指导教师恽自求教授剽窃。在后者发表的相关论文中,没有出现戈鋆的名字。

  甚至存在这样的误解事件:

  2020年9月南大女博士生跳楼,就有不少网友猜测和导师“抢”论文一作脱不了干系,随后经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证实,并不存在此类现象,被误传的原因主要在于“有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告诉记者,学术会议的约稿,一般由导师署名第一作者。本次事件中的女博士生也有一篇论文一作署名为导师,但这是记录了导师在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内容”。

  图源:中国新闻周刊

  导师方又是如何看待此问题的呢?

  科学网作者张忆文也曾表示:不少学生以为教授、院领导没有职称要求,不会抢文章一作。实际情况呢?教授、院领导的时间有限,很难自己搞科研和写论文。他们还有人才项目以及报奖的需要,往往也要求第一作者文章。

  中国矿业大学傅贵教授在其博客中发表过这样看法:“思想有可能是指导教师的,研究条件一般也是导师提供的,研究工作可能是导师团队共同做的,所以导师署第一作者完全也是应该的,这一点学生应该认识清楚,否则导师和学生之间的争议也时而存在、时而听说,甚至学生和导师闹矛盾,导师也有时失去指导的积极性……学生应该认识到,在校期间,学的是写文章的本事,学会了本事,以后能写更好的文章,出更好的成果,如果让导师失去指导的积极性,可能本事就学不到了,仅剩几篇在校期间的文章,也没多大用,而且在校期间的文章,高水平的也未必很多,价值远没有学到的本事重要。”

  如此可见,如果论文的第一作者署名,是由导师和学生双方达成共识后定下的,这样也能减少争议。但是导师“抢”论文一作的这类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却是导学双方“默许”发生的事情,这从本质上就违反了学术诚信的要求,不管你的身份如何,科研论文按照贡献排序作者是基本的学术原则。

  本文来源:硕博关注、募格学术、中国新闻周刊、红星新闻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源。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