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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察举制,浅谈两汉时期选拔官吏制度的重大变化

从察举制,浅谈两汉时期选拔官吏制度的重大变化
2019年09月11日 12:37 新浪网 作者 小记者园地

  察举制是两汉时期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大致内容是指,由地方的官吏在其辖区内,经过考察验证,选举人才给上一级或者朝廷。也就是说,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它以科目考试的形式,将人才分成不同的种类。而科目是依据对不同人才的培养设立的,不同的时期,设置的科目有所差异,由少到多不断增加。

  察举制科目繁多,岁科(常科)主要科目有:孝廉、茂才、光禄四行、察廉等。常科中,以孝廉最为重要。另外特科中,以贤良方正最为重要。特科与常科是依据举期分类的,这样察举制,便将全国的人才分成不同种类,依据个人的特长,担任不同的职务。也可以说,察举制开辟了人才选拔任用的另一大标准。

  从察举制,浅谈两汉时期选拔官吏制度的重大变化

  相对于先秦的世官制度或者世卿世禄制,察举制在选拔人才上有明显的优势。

  秦朝的世卿世禄制,也就是官吏世袭制,诸侯国君以及当时的贵族,世袭官职爵位,世代为官,并且有自己的封地和赋税收入。但这里的世代为官,并不意味着有具体的职务,也就是说某个世家大族,不会一直担任某个具体的职务,是否任职要因人而异。

  显而易见,世族是世卿世禄制的基础,只要他们有实力,随时都有可能到中央任职。这种制度有很大的缺陷,皇帝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选拔任用官吏,也可以说成是任人唯亲。而且世族很容易发展党羽,控制大权,真正有才能的人,却很难为国出力。随着社会的发展,选贤任能逐步被重视起来,选任制也就逐步代替了世官制。

  而察举制,是时代的产物,尤其是汉朝建立初期,朝廷需要大量有才能之人,举贤任能迫在眉睫,察举制应运而生。察举制主要是依据朝廷的三公九卿,各地的郡守,以及各地的列侯或者地方上的高级官员,从当地的平民中,按照中央的标准,来选拔才能、品行、道德都符合条件的人,并且要经过统一的考核,才能入朝为官。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察举制将选拔人才的对象设置为平民,这就极大的扩大了人才选拔的范围,使地方上的人才,都能够为朝廷效力。提拔的是下级官吏,而选的对象却是读书人,他们并没有官职。这与之前的世官制或者世卿世禄制,有着明显的进步。察举制更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遏制世家大族垄断权利。这也让更多地方上的人才,参与国事,正所谓人多力量大。

  从察举制,浅谈两汉时期选拔官吏制度的重大变化

  察举制的最终确立,人才选拔不再是难题。

  早在汉高祖刘邦时期,就曾实行过简单的举荐制度,主要是要求地方上,年龄超过五十岁的人,可以协助地方长官推行政令。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又下诏扩大人才选拔的范围,选拔有治国才能的人,向朝廷举荐,但对于他们的年龄、品行、仪表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造册。可以说汉高祖刘邦,开辟了察举制的先河。察孝廉源自高祖二年(公无前205年)宣布:

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

  吕后和汉惠帝时期,都曾下令举贤任能,让他们做乡官,这也可以看作是对于刘邦政策的一种延续。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这一年发生了两次日食,在汉文帝看来,这是上天流露的不满,或者是一种警告,于是他便下诏令人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进谏的人才。十五年,他再次下诏,要求郡守、公卿以及诸王侯,向皇帝举荐有才能的人,并且通过统一考核后,可以入朝为官。可以说,文帝两次下诏举贤任能,加快了察举制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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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汉武帝时期,举荐的人才越来越多。而当时举荐的一个人,成为察举制确立的重要人物,他就是董仲舒。他是由汉武帝亲自询问的,董仲舒对于如何治理国家,皇帝如何有德政,有着独到的见解。他认为治理天下不应该仅仅依靠严刑峻法,要以德政和施教化为主,为此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到了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董仲舒提出了依据各郡人口的多寡,来决定举荐的人数,并实行四科目制,并最终被采纳,由此也奠定了察举制的最终确立。武帝曾下诏书:

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

  察举制让皇帝选拔人才不再举步维艰,真正有才能的人,都可以通过考试被招揽。人才的选拔不再以世家大族为主,这极大的加强了皇帝对地方人才的控制。

  察举制的主要科目以及如何选拔人才。

  举孝廉是汉代的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一科,它创建于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这里的“孝”是指要孝敬父母,而“廉”则是指廉洁清正。举孝廉之后,官员的前途可谓一片光明,步步升迁。而以此出身的官吏,则被认为是正统,会被人们所看中。在汉代被举孝廉的往往都是精通儒家学说的名门或者富家子弟。

  起初,举孝廉是以郡为单位,到了东汉时期,则改为以人口为单位。百万人口的郡举六人,四十万人口的举两人,而不满十万人口的郡,三年才能举荐一人。但这样的制度很难实行,不久后按人口的方法也就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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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才是察举制岁科的重要科目。原本叫做“秀才”,因避讳光武帝刘秀的“秀”字,后来改为“茂才”。此科目开始于汉武帝五年(公元前106年)。“茂才”也就是有着优秀才能的人,当时被举茂才的往往是现任的官吏。比如西汉的茂才萧咸便是丞相史。举茂才后,这些官员因为富有经验,基本被任命为县令。而成功举孝廉者,往往被任命为郎官。当然也有很多人,先举孝廉而后再举茂才。

  察廉是察举制岁科之一,具体是指举荐廉洁的官吏。被举荐的人,往往是那些官职比较卑微的人,举荐后,也要按照原来的职位升迁。而被举荐孝廉的人,往往是直接入朝为官,这是二者的一大区别。廉吏是在汉武帝之前便有,只是没那么明确,后来逐渐的被定为常科。小官们忠于职守,清正廉明,才能被举荐。

  以上便是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三个科目。从这几个科目看,皇帝对于举荐人才的人品、德行和任职情况很是看中。这与之前的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局面相比,有很大的进步。

  从察举制,浅谈两汉时期选拔官吏制度的重大变化

  察举制的演变和消亡。

  起初的察举制,并没有把选拔人才和选拔官吏分开,最主要是它考察的内容,也是对现任官吏的考核内容。这样就把做官的和不做官的放到一起考核,而真正考试科目,却成为了辅助或者形式主义。但到了章帝建初八年(83年),考试的内容不在是具体的科目,而是与察举有关的相关标准。

  汉武帝时期的董仲舒,以及顺帝时期的尚书令左雄,都提出了修改察举制。左雄更是提出了具体的办法:一者限制具体年龄在四十岁以上,二者学儒学的人考核经学,文官则考核章奏。相对于起初的察举制,这是一大进步。

  到了东汉时期,察举的人数和年龄都发生了变化。章帝要求十万以上的郡举荐五人,不满十万举荐三人。和帝时期,因雍凉苦寒,人口稀少,则适当放宽了当地举荐孝廉的人数。这样中央进一步加大了地方人才的提拔力度。相对于年龄而言,顺帝时期,规定举孝廉需要在四十岁以上,针对茂才,有特殊才干的人可适当放宽限制。

  培养人才基地的建立,让察举制更加正规。董仲舒就提出把培养人才和选拔人才一起抓,汉武帝果断采纳了他的建议,在长安设立太学,它也是当时的最高学府。能进太学的人,基本上都是博士子弟。一般有两种方式可以进太学:朝廷有关部门甄选或者地方官员推荐。

  太学的门生要学习《春秋》、《礼》、《易》、《书》、《诗》等。由于是选拔性考试,每年都进行考核,成绩优异者,可以入仕做官,特别优异者还可以直接升任郎中。如果考试不合格,不但要被赶回家,举荐他的人也要受到惩罚。成帝时,太学有3000名学员,而到了东汉时期,人数达到了30000人。太学的设立,极大的方便了朝廷培养积累人才,他是察举制的另一大进步,也是选拔人才史上的改革。

  从察举制,浅谈两汉时期选拔官吏制度的重大变化

  总结:两汉的察举制,实行了三百多年,为朝廷举荐了很多栋梁之才。察举科目之多,对人才的分类之细,开辟了当时人才选拔史的先河。这种制度执行的相当严格,不但对被举荐者有要求,对于举荐者也有惩罚,无疑增加了举荐的真实性。如此多的考核科目,也为更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但是由于选拔人才时地方官员也参与,这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也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这是它的一大弊端。尤其是到了东汉,被举荐的往往是官吏,寒门文学儒士则很难被举荐,再一次出现任人唯亲,世族门阀的兴起,察举制的影响力逐步减弱。

  到了东汉末年、魏晋时期,诸侯纷争,天下动荡。皇权几乎名存实亡,世家大族,逐渐主持乡闾,控制选举的过程,徇私舞弊。诸侯间相互不能干涉,乡村甲制也无法实行,察举制的实施可谓是举步维艰。曹丕听取陈群的建议,实行了九品中正制,虽然察举的选法仍在执行,但已经退居次要地位,并逐渐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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