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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御案:男女通奸,反诬撞破人谋反,奸夫使坏将女人亲夫也牵涉

明朝御案:男女通奸,反诬撞破人谋反,奸夫使坏将女人亲夫也牵涉
2021年08月02日 00:22 新浪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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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儿侃球

  人世间事,最委屈不过的,就是冤屈狱;最苦恼不过的,就是恶婚姻。这两件事,若是凑到一起,不必你身临其境,自己当局,就是听见旁人述说,也能毛骨悚然,伤心坠泪。明代宣德年间发生的案件里,有一件既有冤屈狱,又有恶婚姻的案子,最终经过宣德帝两次批示,才得以昭雪。

  

  明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在北京城外驻守的勇卫军中,有个义勇兵,名叫阎群儿,是个极其热心的人,平日交游极广。娶妻毛氏,年方二十二岁,毛氏本来出身官宦人家,因为战乱,父母死于战火,孤身一人,流落乡村,被阎群儿看到,娶为妻室,毛氏初时感恩,故此夫妻生活还算是美满。

  也是凑巧,勇卫军有个校尉名叫陈贵,是富家出身,刚刚二十三岁,平日里打扮得风流倜傥,再加上懂得一些诗文,在军队里堪称文武全才,十分引人注目。这一天,阎群儿过生日,找平日相处很好的一些弟兄来自己家庆祝,陈贵也在其中。

  一个普通的军人之家,没有佣人,妻子自然要要忙前忙后招待客人。阎群儿请来的弟兄都是粗俗之人,唯独陈贵一表人才,粗通文墨,有鹤立鸡群之势。出身官宦人家的毛氏,自然多看了他几眼。常言道,男才女貌。若是男才看上女貌,能走在一起的可能性仅有百分之五十。若是女貌看上男才,能够走在一起的可能性几乎是百分之百。这就是男追女一堵墙,女追男一张纸。捅破这张纸是很容易的,毛氏见到陈贵,未免献些殷勤,而陈贵垂涎毛氏的美貌,也心生爱慕,居然彼此留下信物,相约单独会面,两个人终于走到一起了。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毛氏与陈贵相好的事情,瞒得过阎群儿,却瞒不过他的朋友。阎群儿生日那天,请来十人,其中有个名叫李宣的义勇兵,那天看到陈贵与毛氏眉来眼去,心里就觉得不舒服。生日宴会以后,李宣就留了心,暗地里跟踪陈贵,发现他与毛氏经常在一起。不能说李宣出于义气,但至少可以说其心怀妒忌,所以他将此事告诉了阎群儿,并且添油加醋,气得阎群儿非要找陈贵拼命。李宣见阎群儿愤怒,便告诉他捉奸要捉双,要不然打虎不成反被虎伤,毕竟陈贵是个校尉,他们都是陈贵的属下,若没有真凭实据,岂不是自找苦吃?

  

  阎群儿是个心里藏不住事的人,得知毛氏与陈贵通奸之事,无论如何也压不住心中怒火,回到家中,看见毛氏,再也没有往日那种喜笑颜开的样子,而是面色冷峻。毛氏心中有鬼,看到丈夫怒气冲冲,也不敢多言,赶快到厨房安排饭食,却不想阎群儿嫌热怕凉,不断地挑毛病,毛氏刚刚分辩几句,阎群儿举拳便打。两个人结婚三年了,阎群儿对待毛氏,一直是宠爱有加,这是他第一次打毛氏。

  从阎群儿的骂声中,毛氏感觉到他已经知道自己与陈贵之间的事情,但她死不承认,与阎群儿理论,而阎群儿没有证据,只好把李宣所讲的事情和盘托出。毛氏听说之后,号啕大哭道:“那李宣平日就对我心怀不轨,你如何能信他?”说这话的时候,她从袖子里拿出一副银手镯,继续说道:“这就是他强行塞给我的信物!我不要,他死活都要留下,他调戏不成,反而诬赖我,夫君不问青红皂白,就责打我。想当初我落难之时,夫君救我于水火之中,我岂能背夫君而与他人相好呢?”

  毛氏一哭,阎群儿反而不知所措了,看到毛氏楚楚可怜的样子,也不由得心痛起来,便好言安慰毛氏,连连赔礼道歉,哄得毛氏破涕为笑,才算完事。第二天,阎群儿拿着银手镯来找李宣,痛骂他无耻,不怀好心,并且将银手镯掷到李宣的脸上,然后扬长而去。李宣情知理亏,只好哑巴吃黄连,默默地忍受了。

  毛氏知道是李宣将她与陈贵的事情告诉了丈夫,心里很是愤恨。毛氏经历过家庭变故,经历过大起大落,对人情世故也颇有了解,所以面对此事,没有选择隐忍,而是采取主动出击,于是就将事情的本末告诉了陈贵。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陈贵知道事情的原委,也就开始防范。然而他在防范他人的时候,却不想来了一伙强盗把自家给打劫了。幸亏那日陈贵不在家,躲过一劫,但两名家丁被杀,还被抢走各种金银细软,价值数百两。

  陈贵家被打劫,告官以后,因为没有人证物证,官府仅仅发个缉捕告示,就算是给当事人一个交代了。

  毛氏得知陈贵家遇到劫匪,告官也无凭无据,便心生一计,让陈贵将李宣牵连入案,这样虽然说不上可以杀人灭口,至少可以除去心头之患。陈贵也认为这是个好主意,不过他更是心狠手辣,便到官府指证李宣等九人为匪,连阎群儿也牵连在内,以便斩草除根,顺利地将毛氏迎娶进门。其状词则可谓恶笔生花。状词略云:

陈贵具告,为谋反打劫大事。现今义勇李宣、阎群儿等九名,暗结凶徒,举动不良。此前因未有实据,小的也不敢轻易妄告,如今李宣等,明火执仗,抢夺民财,大集党徒,委实反情已露。恳请大老爷衙门,速整备兵马,一并擒拿,急急剪除,庶无后患。

  这样的诉状,就将李宣、阎群儿等人纳入谋反大罪。按照《大明律》中的规定:凡谋逆大罪,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亲族十六岁以上男子皆斩,十五岁以下女子给付功臣家为奴,其余按情况判处。这可是灭门灭族的大罪,如果没有深仇大恨,一般是不会以此罪名告状的,可谓是心怀狠毒之极。

  

  承办此案的监察御史是个酷吏,监察御史见当事人指出谋反大逆者的姓名,便将这九人全部捕获。作为酷吏,最大的特征就是会滥用刑讯,采取严刑逼供,先将嫌疑人打得死去活来,再用冷水浇醒,使之最终忍受不住痛苦,然后逼迫他们画押、招供。如果没有坚强的信念来支撑,嫌疑人是不可能熬过酷刑的,只有屈打成招的份了。

  好在这位监察御史还算是有良心,没有按照谋反大逆罪实行拷打刑讯,只是按照一般强盗罪来诱供,使这些人被迫招供。招了就等于是认罪,然后追赃,而赃不可能全部追回,只要是有失单上的赃物,就可以定案了,而李宣的银手镯恰恰在失单之内,一举查获,就算是人赃俱获了。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强盗得财,不分首从,皆斩。监察御史按照此条律,将李宣、阎群儿等九人拟为斩罪,上报刑部核准。

  李宣等人平白无故遭到诬陷,不得已被屈打成招,但李宣的父亲一直坚信儿子是清白的,多次到监察御史处鸣冤,却被认为是无理取闹,几次都被一顿乱棒赶出官府。李父不服,就来到北京的都察院,击打登闻鼓诉冤。是时负责监督登闻鼓的是给事中李庸,此人后来为顺天府尹、工部侍郎。给事中李庸审讯李父,得知陈贵家被盗之日,李宣等人正好到外地出差,不可能为盗匪,于是便将此事奏报给皇帝。

  宣德皇帝看到给事中李庸的奏疏,当即对都察院下达指示:

“平人岂可枉杀,以事他适,当有证验。”

  也就是说,不能妄杀平人,既然是当事人在事发的时候没有在场,就应该有证据,因此命令都察院承办此事。

  都察院岂敢怠慢,当即派人前去核实,发现陈贵家被打劫那天,李宣、阎群儿等九人并没有在出事地点,而是被派往保定提取粮秣。于是都察院官员提讯保定驻守军官,并查阅领取粮秣的簿册,可以确定李宣、阎群儿等九人在陈贵家被打劫那天,正在保定,而保定离事发地点有二百余里,他们不可能扔下粮秣,日夜兼程奔赴事发地点。由此可以断定,他们不可能是打劫的盗匪。掌握证据之后,都察院火速奏报给宣德皇帝。

  

  宣德帝朱瞻基得知事情的缘由,当即对左都御史刘观说:

“昔隋炀帝令于士澄治盗,但有疑似,辄加考掠,同日斩决二千余人,其中六七人者,盗发之日,先禁他所,不胜刑毒,亦自诬服。有司明知,不复执奏,今非各人自陈,岂不冤抑而死?是尔等皆士澄也。宜戒约诸道,凡治狱必察实情,此事若已论决,朕必不汝贷矣!”

  也就是说,在隋炀帝的时候,委派亲信于士澄缉捕盗贼,只要是稍微有些疑似,便用酷刑审讯,使他们屈服于滥刑之下,结果一天就有两千多人被斩决。在这两千多人中,至少有六七人在案发的时候没有在现场,而且是已经被囚禁在其他地方,结果也是忍受不住酷刑,被屈打成招了。当时主管衙门不是不知道其中有冤屈,但没有人上奏给隋炀帝。现今如果不是当事人家属击鼓鸣冤,给事中李庸上疏,那九个人岂不是也要冤抑而死呢!看来你们这些主管刑狱的官员,都是隋朝于士澄之类的人,如今还有何话可说!你应该以此事警告各道监察御史,大凡办理案件,必须要查到真凭实据,掌握实情,才是办案之道。如果李宣、阎群儿等九个人已经被斩决了,朕是绝对不会饶恕你们的。

  在宣德皇帝的指示下,都察院会同刑部,将陈贵、毛氏定罪。陈贵的罪比较好拟,因为他诬告之罪明显,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应该是诬告反坐。如果李宣、阎群儿等人已经被处决,陈贵要被凌迟处死,那也算是罪有应得,问题是李宣、阎群儿等人没有被处决,按照《大明律》规定,也就是杖一百、流三千里,再于流放之地加徒役三年,可问题是毛氏如何量刑呢?

  毛氏并没有告状,却向陈贵献策,有挑唆词讼的嫌疑。她没有想陷丈夫于死地,却有通奸行为,就有因奸杀人的嫌疑。事发之后没有检举自首,却在一边冷眼观看,就有陷夫于死之嫌。如今皇帝明令让毛氏抵罪,就不能从轻论处。于是诸位官员援引《大明律》的规定:

“其妻妾因奸同谋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奸夫处斩。”

  诸官认为毛氏与陈贵通奸,出谋划策让陈贵状告丈夫谋反大逆,实际上就是同谋,应该凌迟处死。给事中李庸却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毛氏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怨恨李宣,出谋陷害李宣,仅仅是为了报复,但没有想到陈贵会将她丈夫一并诬陷,应该算作不知情,因此不能将毛氏判为凌迟处死,最多能判个绞罪。

  

  官员们将两种意见上报给朱瞻基,他进行了权衡,最后同意给事中李庸的说法,将毛氏定为绞刑,也就将毛氏处决了。史称宣德皇帝“即位以后,吏称其职,政得其平,纲纪修明”,既有宣德皇帝“英姿睿略”的个人因素,也有明代已经发展六十年,“民气渐舒,蒸然有治平之象”的缘故,至少在司法方面已经不是任意胡为,主要依据《大明律》了。

  毛氏在战乱之时,遇到阎群儿搭救,以身相许,是出于感恩,不可能是出于爱情,因此两个人的婚姻感情基础薄弱,在此情况下,陈贵乘虚而入,以其才情获得毛氏的好感,最终男欢女悦,情投意合。这种事情在现代来说,是比较简单的事情,离异再婚是为了爱,也是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在明代,却没有那样简单,一旦妇女对别的男人动心,等待她的就是悲惨的命运。

  严格来说,朱瞻基也没有认真地按照《大明律》来定罪,有先入为主之嫌,也导致在量刑问题上失去公正。按照《大明律》,奸夫淫妇谋杀亲夫,都应该是死刑,而此案淫妇被处死了,奸夫却苟活了。毛氏是按照“因奸同谋杀死亲夫”来量刑的,即便是按照给事中李庸的说法,因她不知情从轻处罚,处以绞刑,但她的丈夫并没有死,丈夫没有死,却将妻子处死,也难说是罚当其罪。陈贵因为通奸而诬陷阎群儿与其他人谋反,欲置阎群儿等人于死地,就应该按照通奸的相关律例来量刑,却按照诬告罪被杖一百、流三千里。同罪不同罚,看似公正的判决,其实并不公正,其弊端是明显的。在这种情况下,真不知道有多少冤魂游荡于明王朝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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