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市是中国历史上中央王朝与外国或异族之间贸易的通称。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开始在边境与相邻国家进行货物交换,当时即称之为“互市”。 有时出于国防及经济利益的考虑,法律规定互市只许在官府定点设置的互市场所及政府官员互市监的监督下进行。这种官府定点设置的互市场所就称之为“榷场”,而“榷场”中进行的物物贸易即榷场互市贸易。





元代统一南方之后,官营榷场互市贸易法律制度逐渐退出元朝对外贸易制度主流地位。因此,元代官方法律文件中对官营榷场互市制度记载几乎为零,有关这方面的正式法律制度规定更没有可资考证的系统记录,本文只是在此作一简单略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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