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策进行错误解读
提供虚假材料
“零首付”促销
……
在帮助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开发商不得有以上这些行为
否则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其实施
上浮保证金比例、终止合作协议
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信息
等相应惩戒
5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暨阶段性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据了解
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开发商收取
作为阶段性担保
当开发商办理好房产证
并把房产抵押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保证金
全额退还给开发商
其目的是监督开发商
以保证楼盘的按时交付
防止出现烂尾楼
“在实际办理公积金贷款中,
我们发现开发企业有一些违规行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同志介绍
比如
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未负有住房贷款债务等。个别开发商却宣传“只要缴纳6个月住房公积金,就能办公积金贷款”,进而帮助贷款人(无职业,即非本单位职工)找到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挂靠其名下,以人力资源公司名义为其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后为其办理公积金贷款,办好后就不缴了;再比如,开发商帮助不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出具“假离婚”、“假收入证明”等材料帮助其贷款;或者许诺“零首付”,在贷款人未履行首付环节的情况下,为其出具“假首付”材料,帮助其贷款等。
这些行为
危害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侵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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