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蓝在综艺节目上cos葫芦娃一事,构成侵权行为,经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了,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认定的,不是我随便说说的。
“经法院审判认定,要求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立即停播“葫芦兄弟“相关内容,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这本是一件普通的侵权维权案件,但网络上分化的恶评,着实出乎我的意料。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本是受害者,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罢了,没想到在网友眼里却成了加害者。
有超过7成的网友认为,这是一场有预谋的敲诈讹钱,并开始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进行冷嘲热讽,得到大部分网友的点赞支持。
除了正面嘲讽,也有侧面暗讽的,比如这位网友说,使用吴彦祖头像的他,正在瑟瑟发抖。
综上,从网友的评论来看,版权问题还是许多人的知识盲区,简单科普一下。
我们使用明星、动漫、电影等角色的ip形象或肖像时,包括日常角色扮演,只要我们不产生利益收效,就不构成侵权。
但是进行商演,谋取利益则构成侵权,就必须支付版权费,很明显王祖蓝所在的综艺节目就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至少综艺有赞助,有广告吧。
当然,从网友的评论中,直接暴露更大的问题,是我国版权意识自上而下的薄弱,要不综艺、电影、电视剧等抄袭风波层出不穷呢?
不是捧国外臭脚,国外由于工会的存在,在打击盗版抄袭,版权保护方面确实做得很好,很规范。
比如参演过《黑客帝国》的邹兆龙就曾经自曝过;“自电影2003年上映以来,至今仍在收到《黑客帝国》的分红,这部分已经比当初拍电影的片酬还要多来,如果那天我突然死了,我的孩子还能继续收到那些钱。”
最后总结一下,针对这次的“葫芦娃侵权”事件,我站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这边,我们应该保护原创,原创维权不应该被批评。
现在看来,尽管版权保护这条路道阻且长,但必须要走到底,只有这样,中国影视才有未来,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