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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遭骗未及时披露 湘电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证监会警示函

子公司遭骗未及时披露 湘电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证监会警示函
2019年12月05日 16:23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科技新闻网

  华云网12月5日讯 (云樵) 12月4日,湖南证监局披露了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子公司遭骗未及时披露 湘电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证监会警示函

  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3号)显示,2019年7月1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600416.SH)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相对方涉嫌合同诈骗,涉及总金额约3.7亿元。经湘电股份自查,国贸公司可能承担的损失风险达到5.6亿元。

  根据湘电股份2019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以及2019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等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湘电股份于2019年5月25日向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报案,5月26日下午,交易相对方负责人已主动投案。5月27日,国贸公司向相关法院提起了信用证欺诈纠纷诉讼,提请诉讼前财产保全。湘电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损失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湘电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周健君作为公司董事长、李怡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周健君、李怡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周健君、李怡文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企查查资料显示,湘电股份是我国电工行业的生产商,于2002年7月在上交所A股上市,主营各类电机、风力发电、矿山运输车辆、水泵、电气控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能源、矿山、交通、化工、轻工、水利、建材、冶金等多个领域。根据其最新财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42亿元,同比下滑7.15%;归母净利润为亏损8.97亿元,同比下滑1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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