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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文旅企业注意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领补贴啦!

温江文旅企业注意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领补贴啦!
2020年06月20日 12:30 新浪网 作者 阿娇小灶台

  好!消!息!

  《2019年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批)》申报工作

  开始啦

  快来领补贴啦~

  7月3日截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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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有些啥政策呢?

  搬好小板凳,接下来

  小编就为你全面解读~

  01.康养旅游项目建设补助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一条第一款:对新引进的已取得土地和施工许可证,且纳入区重大社会投资项目计划的康养旅游项目,实际投入建设经费(不含土地成本,下同)达到1亿元以上、5000万元—1亿元、1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限申报一次。

  三、申报条件

  政策有效期内新引进的并取得土地和施工许可证、纳入区重大社会投资项目计划,实际投入建设经费(不含土地成本,下同)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运动健康、生态健康、医疗健康业态为主的康养旅游项目。

  四、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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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项目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

  5.投资协议、项目设计方案。

  6.带防伪二维码的项目建设费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7.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02康养旅游产品奖励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一条第二款:鼓励旅游企业推出康养旅游产品,积极参与社会宣传和市场推广,对得到社会组织、媒体好评的康养旅游产品,经认定,根据其影响力给予旅游企业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实施主体每年最多申报一次。

  三、申报条件

  (一)以运动健康、生态健康、医疗健康业态为主的康养旅游产品。

  (二)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旅游企业推出康养旅游产品,积极参与社会宣传和市场推广,经旅游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得到社会组织、媒体好评的康养旅游产品。

  四、支持标准

  根据对康养旅游产品影响力综合评定得分情况给予旅游企业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90分以上(含):10万元;85(含)—90分:8万元;80(含)—85分:6万元;75(含)—80分:5万元;75分以下不予奖励〕,每个实施主体每年最多申报享受一次,同一产品限申报一次。

  康养旅游产品综合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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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康养旅游产品评审佐证材料(按综合评审表清单顺序罗列,逐一佐证)。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03.康养旅游企业接待区外游客奖励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接待游客住宿的康养旅游企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一条第三款:鼓励康养旅游企业接待区外游客来温江康养度假。一个年度内接待游客100人以上,且连续度假时长15天以上的,按每人100元标准对康养旅游企业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单年最多奖励人数为500人。

  三、申报条件

  (一)以运动健康、生态健康、医疗健康等业态为主的康养旅游企业;

  (二)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接待区外游客来温江康养度假,一个年度内接待游客100人以上,且游客连续度假时长15天以上。

  四、支持标准

  按每人100元标准对康养旅游企业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单年最多奖励人数为500人。接待区外游客康养度假人员信息汇总表由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核查。所属园区进行抽查,错误率超过5%的申报项目,取消该条款享受政策扶持资格。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接待区外游客康养度假人员信息汇总表,汇总表需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入住日期、离店日期等信息。汇总表需由法定代表人核实并签字,加盖公章。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04.乡村旅游变景区示范点建设补助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二条第一款:对园林变景区、林盘变景区、社区变景区、田园变景区示范点(由区旅游局等部门认定),根据实施效果按建设经费的30%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园林变景区、林盘变景区、社区变景区、田园变景区示范点建设实施主体或申报主体。

  四、支持标准

  经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打分标准参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国家标准》,项目评分达1A级以上(含)景区标准分数的项目,按建设经费的30%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项目在本政策有效期内限申报一次。园林变景区、林盘变景区、社区变景区、田园变景区示范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认定。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带防伪二维码的建设费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05.旅游特色小镇奖励

  一、支持对象

  区内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的镇(街)。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对新评定为旅游特色小镇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文旅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的行业协会)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的镇(街)。

  四、支持标准

  国家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省  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市  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获评证明材料。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06.“四改一提升”和环保配套奖励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星级乡村酒店、星级农家乐。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二条第三款:推进乡村酒店、农家乐“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和提升服务)和环保配套,对取得一定效果的乡村酒店、农家乐等实施主体,按建设经费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星级乡村酒店、星级农家乐等实施主体通过“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和提升服务)和环保配套并取得一定效果。

  四、支持标准

  根据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对星级乡村酒店、星级农家乐“四改一提升”和环保配套效果评定得分,按建设经费的30%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75分以下不予奖励,75分以上(含)获得奖励资格。同一企业限申报享受一次。

  “四改一提升”和环保配套效果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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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带防伪二维码的改造提升费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5.“四改一提升”和环保配套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资料。

  6.“四改一提升”和环保配套效果佐证材料(按评审表清单顺序罗列,逐一佐证)。

  7.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07.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补助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涉旅协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一项:推动乡村旅游人才振兴。鼓励涉旅协会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全年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超过500人次,且培训效果突出的,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全年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超过500人次的涉旅协会。每人次培训不低于4个学时,受训对象满意度达80%以上。

  四、支持标准

  按照1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照片、培训效果等佐证材料。

  5.每人次培训不低于4个学时证明材料。

  6.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7.受训对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需达80%以上。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08.省、市旅游服务技能大赛获奖奖励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二项:对组织参加省、市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且取得团体类奖项前三名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参加省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组织的旅游服务类技能大赛,取得省、市比赛团体类奖项前三名。

  四、支持标准

温江文旅企业注意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领补贴啦!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获奖证明材料。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09.产业融合发展旅游产品补助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培育旅游产业新业态,加大与文创、会展、体育、科技、工业等融合发展,对形成旅游产品的,经认定,根据实际贡献和效果,按项目建设经费的30%给予旅游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旅游产业与文创、会展、体育、科技、工业等融合发展形成旅游产品的企业。

  四、支持标准

  根据产业融合实际贡献和效果评定得分,按项目建设投入经费(不含土地成本)的30%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75分以下不予奖励,75以上(含)获得奖励资格。

  产业融合发展旅游产品贡献和效果评审表

温江文旅企业注意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领补贴啦!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带防伪二维码的建设费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实施效果类证明材料,需对形成的旅游产品进行明确描述。

  6.产业融合发展旅游产品贡献和效果佐证材料(按评审表清单顺序罗列,逐一佐证)。

  7.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10.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围绕旅游体验、旅游管理、旅游服务和旅游营销,对建设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经认定,按项目建设经费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条件

  1.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旅游体验、旅游管理、旅游服务和旅游营销,对建设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其中,认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须满足以下其一条件:(1)该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在我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四川天府旅游名县创建中纳入迎检考核。(2)该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验在旅游行业中推广。

  2.根据《四川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中关于智慧旅游验收条款,涉及智慧设施、智慧服务、运营监测中心等方面建设内容可纳入该条款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内容。

  四、支持标准

  按项目建设经费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带防伪二维码的建设费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5.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实施效果相关佐证材料。

  6.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11.旅游文创企业地方实际贡献奖励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注册并实缴资本200万元以上,年度地方实际贡献30万元以上的旅游文创企业,经认定后自纳税之日起连续3年,按照年度地方实际贡献的100%、80%、50%给予奖励,单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区内新注册并实缴资本200万元以上,年度地方实际贡献30万元以上的从事文化创意相关业态的旅游企业。

  四、支持标准

  在政策有效期内,自纳税之日起连续3年,按照年度地方实际贡献的100%、80%、5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申报扶持时间原则上当年申报上一年度补贴或奖励。地方实际贡献包括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5.注册并实缴资本达200万元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6.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12.旅游文创企业租房补贴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注册并实缴资本200万元以上,年度地方实际贡献30万元以上且享受政策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奖励的旅游文创企业,在温江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按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在5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最多补贴时限两年(24个月)。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温江区新注册并租赁办公用房,实缴资本200万元以上,年度地方实际贡献30万元以上且符合享受政策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奖励的从事文化创意相关业态的旅游企业。本条需与“旅游文创企业地方实际贡献奖励”同时申报。

  四、支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按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在5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5.注册并实缴资本达200万元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6.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票据等证明材料。

  7.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13.承办旅游节会活动奖励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四条第一款:鼓励各镇(街)、社会组织、旅游企业开展旅游节会活动,对承接国家、省、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办的旅游节会活动,对温江区全域旅游形象起到积极宣传推广作用的,根据其绩效,对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承接区级及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办的旅游节会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温江区全域旅游形象起到积极宣传推广作用的各镇(街)、社会组织、旅游企业。对温江区全域旅游形象起到积极宣传推广作用的认定依据为申报单位能够提供进入区级以上重点平台(如央视、四川、成都等主流媒体,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温江区官方宣传平台)进行宣传推介相关资料。

  四、支持标准

  每个承办单位每年仅能申报享受一次该条款政策。实际发生费用包含舞台搭建、宣传营销、物料制作、策划设计、现场安保、现场卫生等必要费用。

温江文旅企业注意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领补贴啦!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承接相应级别活动的证明材料。

  5.举办全国性、省级、市级、区级大型旅游节会活动方案。

  6.活动具有较大旅游产业推动作用的说明性材料或区政府认定或批示等材料。进入区级以上重点平台(如央视、四川、成都等主流媒体,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温江区部门官方宣传平台)进行宣传推介相关资料。

  7.带防伪二维码的实际发生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14.开展线路包装、旅游文创品开发奖励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四条第二款:鼓励旅游企业、社会组织开展线路包装、旅游文创品开发等,对温江区全域旅游形象起到积极宣传推广作用的,视其绩效,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旅游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线路包装、旅游文创品开发等,对温江区全域旅游形象起到积极宣传推广作用。

  四、支持标准

  根据评审组对开展线路包装、旅游文创品开发影响力综合评定得分情况,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线路包装和旅游文创品开发分别申报均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条款采取竞争排名方式奖励,仅对得分75分以上(含)且排名前三位的项目进行奖励。〔其中:90分以上(含)20万、85(含)—90分15万、80(含)—85分10万、75(含)—80分5万,75分以下不予奖励〕。

  线路包装效果评审表

温江文旅企业注意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领补贴啦!

  旅游文创品开发影响力评审表

温江文旅企业注意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领补贴啦!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申报线路包装的项目需报送线路设计方案。需附一份完整的设计说明书(300—500字左右),描写具体行程的方式,写明时间安排、交通方式、景点、就餐(特别菜式推荐)和住宿情况、费用计算等,并简单阐述设计思路和倡导的理念。

  5.申报旅游文创品开发的项目需提交旅游文创品产品说明,明确作品的功能、用途、表达的文化理念、材料、工艺和价格。

  6.线路包装效果评审或旅游文创品开发影响力评审佐证材料(按综合评审表清单顺序罗列,逐一佐证)。

  7.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15.改善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奖励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六条:对旅游景区(点)自筹资金新(改)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旅游导视系统等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经认定,按项目建设经费的30%给予实施主体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旅游景区(点)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新(改)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旅游导视系统等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中公共服务验收标准,涉及外部交通、公路服务区、旅游集散中心、内部交通、停车场、旅游交通服务、旅游标识系统、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的设施建设可认定为本条款中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四、支持标准

  按项目建设经费的30%给予实施主体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企业申报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带防伪二维码的建设费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5.新(改)建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效果图片。

  6.自筹资金说明,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16.旅游民宿品牌创建奖励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住宿业单位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七条第二款第五项: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旅游民宿,按评定级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品牌创建且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旅游民宿。

  四、支持标准

  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上级评定政策变化,按实际评定名称进行对应级别奖励。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相关等级、品牌或达标证书(文件)。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17.特色品牌旅游商品购物区奖励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七条第三款:鼓励企业打造特色品牌旅游商品购物区。经评定验收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打造特色品牌旅游商品购物区。

  四、支持标准

  根据评审组对特色品牌旅游商品购物区评定得分,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90分以上(含):30万元;85(含)—90分:25万元;80(含)—85分:20万元;75(含)—80分:15万元;75分以下不予奖励〕。

  特色品牌旅游商品购物区评分表

温江文旅企业注意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领补贴啦!
温江文旅企业注意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领补贴啦!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特色品牌旅游商品购物区相关印证材料(按评分表清单罗列,逐一证明)。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18.市级以上特色旅游商品奖励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七条第三款第二项:对获评市级以上特色旅游商品的,给予旅游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获评市级以上特色旅游商品奖励。

  四、支持标准

温江文旅企业注意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领补贴啦!
温江文旅企业注意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领补贴啦!

  同一企业的同一商品获评不同等级特色旅游商品奖励的,仅按获得最高等级进行政策奖励。同一企业的不同商品分别获评多个特色旅游商品奖励的,可申报多项政策奖励,但累计获得补贴金额不应超过5万元。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证明材料。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19获评市级以上旅游服务质量

  提升或创新奖项奖励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江区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第七条第四款:鼓励旅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旅游创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或旅游创新奖项的旅游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旅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获得市级以上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或旅游创新类奖项。

  四、支持标准

温江文旅企业注意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领补贴啦!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企业在线填报)。

  2.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3.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证明材料。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   028—67541271

  附 则

  (一)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同一申报主体对康养旅游产品、产业融合发展旅游产品、旅游文创品仅能择一申报,且最多申报一次。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制定部门或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专项审计需要提供纸质原件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

  (三)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失效期与《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一致,解释权归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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