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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扶贫资金足额用在“刀刃”上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备足“粮草”

南宁:扶贫资金足额用在“刀刃”上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备足“粮草”
2020年10月30日 08:58 新浪网 作者 金台资讯

  为保障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市上下紧密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市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严格扶贫资金监管,全力保障扶贫资金足额用在“刀刃”上,为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五年共筹措各级各类扶贫资金超500亿元

  近年来,南宁市始终将脱贫攻坚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多渠道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做好总量、增量和引导“三篇文章”,不断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2016年以来共筹措各级各类扶贫资金超过500亿元,支持南宁市4个贫困县(区)、418个贫困村、39.4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摘帽,贫困发生率从2015年底的9.33%降至2019年的0.43%,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充足的“粮草军需”。

  在总量方面,南宁市积极应对财政收支新形势,落实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强化脱贫攻坚财力支撑。市本级及各县(区)财政每年单列本级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并根据贫困人口和脱贫目标安排扶贫支出,保持逐年稳定增长。2016年以来全市共筹措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4.2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0.07亿元、自治区资金17.75亿元、市级资金30.47亿元、县级资金15.98亿元。

  在增量方面,2016年以来,南宁市全力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引导鼓励4个贫困县(区)统筹整合中央层面19项、自治区层面22项、南宁市级层面19项财政涉农资金,通过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累计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超过76亿元,集中财力解决致贫根源问题,为4个贫困县(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此外,南宁市积极做好引导文章,多措并举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易地扶贫搬迁等农业公共事务领域,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领作用,为支农领域引入源源不断的资金“活水”;落实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2016年以来,全市共安排财政贴息资金2.01亿元、落实风险补偿金1.47亿元,扶贫小额信贷余额9.36亿元,累计惠及贫困人口2.18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获得率达到60.25%,为贫困群众解决了资金瓶颈难题。

  集中力量啃下深贫地区“硬骨头”

  南宁市牢牢把握精准方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坚持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2016—2020年,市本级财政动用自身财力给予3个贫困县各类补助资金共计50.45亿元,集中力量精准发力啃下脱贫“硬骨头”,让深度贫困地区走上了脱贫致富“高速路”。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2018—2020年市本级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分别专项支持马山县、隆安县脱贫攻坚资金8000万元、4000万元,2019年专项补助上林县脱贫摘帽资金6036万元,2019—2020年专项补助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资金各2000万元。

  ——聚焦深度贫困村。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6300万元专项用于56个深度贫困村的产业扶贫项目,每个村补助100万—150万元,补齐深度贫困村增收短板。进一步加大市本级财政和县区配套资金对深度贫困村的倾斜,将涉农项目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深度贫困村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聚焦极度贫困户。2019年市本级按县(区)极度贫困户户数切块下达资金5500万元,由县(区)统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

  管好用好贫困群众的“保命钱”

  南宁市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运行。

  南宁市将制度建设作为资金管理的重点,紧跟形势完善扶贫资金制度文件,出台《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从制度设计上确保扶贫资金分配科学、使用高效、管理规范。

  完善扶贫资金通报约谈机制,按月通报各县区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压实县区支出责任;积极协助搭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在全国率先创建了南宁市公共资产负债管理智能云平台,重点开发的扶贫资金管理模块实现扶贫资金使用的全流程监管,有效助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构建了“不能腐”的制度机制。

  2016年以来,市财政局共派出165人次对22个单位进行了扶贫资金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政策、资金落实情况。不定期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赴县(区)开展实地督导,协调解决县(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此外,南宁市还对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资金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防止资金浪费;认真审核批复有关部门编报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同时,指导县(区)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全过程绩效跟踪机制,强化扶贫资金精准使用,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记者韦静 通讯员郭璇 覃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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