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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杆箱上做手脚,服装卖场偷衣服

拉杆箱上做手脚,服装卖场偷衣服
2020年11月13日 11:20 新浪网 作者 金台资讯

  “买买买”的“双11”,“剁手族”们再度热闹了一把。忙忙碌碌辛苦赚钱的人,趁着打折购买心爱的商品,可偏偏就有个别人虽然爱漂亮、爱打扮,看上了衣服却不想花钱,干起了进商超偷衣服的勾当,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案情回放〗

  熟悉商场、超市的人都知道,商场、很多热销服装卖场都在每件待售衣服上装有防盗磁扣,消费者通过结账取掉磁扣,衣服才能顺利带出去,否则出门时就会触发报警器报警。

  日前,一对打扮时尚的情侣,男的提着拉杆箱,女的背着背包,大摇大摆地走进了西安市碑林区的一家服装专卖店。然而,这对情侣不是去购物,而是去行窃。他们在这家服装专卖店找了个没人的地方,将衣服从架子上取下后,直接塞进拉杆箱,之后便大摇大摆离开了,出门时并没有触发报警器报警。过了两天,两人又来“一试身手”。这次行窃被店员在监控器上看得清清楚楚。

  警方将二人抓获后查明,这对情侣在拉杆箱上安装了“特殊装置”,隔绝了衣服上的防盗磁扣。据二人交代,他们一般会选择人流量大、工作人员不多的服装卖场,盗窃衣服后在出商场时,拉杆箱上的“特殊装置”导致箱内衣服上的防盗磁扣不触发报警器。等顺利出了商场后,二人再将衣服从拉杆箱转移至背包。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依法对两名嫌疑人批捕,并将以涉嫌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检察官说法〗

  本案办案检察官、碑林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晓溪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二人的行为显然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

  刘晓溪提醒:面对“技术型”犯罪,商场应该增加视频监控,做到监控视频覆盖无死角。此外,店员也要勤走动、多观察,特别是人多的时候,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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