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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严厉打击贩卖和随意丢弃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严厉打击贩卖和随意丢弃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2021年04月21日 14:50 新浪网 作者 金台资讯

  人民网哈尔滨4月21日电 (王思迪)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贩卖和随意丢弃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始终把依法严厉打击贩卖和随意丢弃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作为行政执法监管的重点,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指出,贩卖和随意丢弃病死猪有可能造成重大动物疫病传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使违法行为人不仅受到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追究,而且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打击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强化协助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案件协同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贩卖和随意丢弃病死猪等重大犯罪嫌疑,有可能逃逸或者转移、毁灭证据的;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较大,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犯罪案件,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共同做好案件移送查处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协调、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在辖区公共场所、村屯、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发现的随意丢弃病死猪收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环境、场地进行彻底清理和消毒。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宣传、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猪养殖经营企业、个人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化屠宰环节监管,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禁病死猪入厂。公安部门负责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贩卖和随意丢弃病死猪等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依规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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