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淄博11月18日电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博山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城乡困难群众及时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现将取暖补贴发放事项告知如下:
补贴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发放人员为2021年 10月份在保人员。
补贴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600 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300元的标准发放;城乡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给其监护人。
发放时间
精心组织调查摸底,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补贴发放程序,落实主动告知机制,公开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确保按规定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于2021年11月20日前通过财政补贴“一本通”全部发放到户。请困难救助对象及时查收领取。(吉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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