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梅正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梅正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2年,梅正荣利用担任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局长、太仓港管委会主任、苏州市副市长、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等职务之便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汽车销售、工程项目承接、航线开辟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19万余元。(顾敏)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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