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打击船舶非法从事各类水上活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罗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罗安发〔202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要求,决定对罗甸县辖区范围内的“三无”船舶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在罗甸县水域境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简称“三无”船舶)
二、整治要求
严禁“三无”船舶擅自从事水上航行或者作业。凡属清理整治范围内的“三无”船舶,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航行或作业,船舶所有人必须于2025年5月1日前自行拆解“三无”船舶。逾期不拆解的,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没收等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事项
1.现有船舶符合检验、登记条件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于2025年5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或达不到检验、登记条件的,一律以“三无”船舶进行处理。
2.在开展“三无”船舶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团体对“三无”船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县地方海事处:0854-7835191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54-7613949
特此通告
罗甸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3日
来源:罗甸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