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四川男子为保护庄稼制作捕鸟器,捕获杀害珍贵野生动物,被判缓刑

四川男子为保护庄稼制作捕鸟器,捕获杀害珍贵野生动物,被判缓刑
2020年12月05日 21:23 新浪网 作者 普法故事

  事发四川省越西县,大强(化名)为了保护庄稼,在他的耕地上,使用一个简单捕鸟器非法捕获白腹锦鸡一只,后将捕获的白腹锦鸡带回家,因白腹锦鸡的肉发臭丢弃,随后将白腹锦鸡皮悬挂于家中。2020年6月3日,该白腹锦鸡皮在大强家中被公安民警查获。

  

  2020年12月从法院获悉,大强犯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由大强赔偿因犯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大强,男,1973年出生于四川省越西县,彝族,文盲。因涉嫌犯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8月21日被越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2017年4月份的一天,大强以保护庄稼为由,在其位于越西县的耕地上,使用一个简单捕鸟器非法捕获白腹锦鸡一只,后将捕获的白腹锦鸡带回家,因白腹锦鸡的肉发臭丢弃,并将白腹锦鸡皮悬挂于家中。2020年6月3日,该白腹锦鸡皮在大强家中被公安民警查获。查获的白腹锦鸡皮,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所鉴定,越西县公安局送检的皮毛所属动物物种为:鸡形目、雏科、锦鸡属、白腹锦鸡。白腹锦鸡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其整体价值为5000/只。

  大强妻子回忆说,三年前的春天,其丈夫大强为了防止喜鹊吃玉米苗,就在家里制作了一个捕鸟器,在田里抓获了一只“哈”白腹锦鸡,并带回家里,剥皮,去肉,挂于家中。

  大强辩解称,其本人为了保护庄稼,在自己的耕地上,使用一个简单的捕鸟器非法捕获白腹锦鸡一只,后将捕获的白腹锦鸡带回家,因白腹锦鸡的肉发臭丢弃,并将白腹锦鸡皮悬挂于家里。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大强非法猎杀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其行为已经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损失人民币5000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发后大强认罪态度较好,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且积极赔偿了经济损失,主动缴纳罚金。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一审判决,大强犯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由大强赔偿因犯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