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湖北一学校发生惨案,因门卫失职导致凶手进入校园持刀杀人

湖北一学校发生惨案,因门卫失职导致凶手进入校园持刀杀人
2021年10月18日 22:57 新浪网 作者 普法故事

  学校安保工作是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它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事发湖北省恩施市,田某作为学校的安保人员,在学校学生上学之时,没有在校门口进行值守,致使村民于某进入校园内持刀杀人,造成8名学生死亡、2名学生重伤。2021年10月18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女子田某,1986年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土家族,高中文化,原来是恩施市白杨坪镇某某村小学门卫安保人员,现住恩施市,田某因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在2020年7月14日被依法执行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查明,恩施市白杨坪镇某某村小学,建立了门卫安保人员相关制度,明确要求门卫必须24小时到岗,不准擅离职守,门卫、保安必须严格执行来访人员出入登记手续等规定。2018年8月田某受聘于恩施市白杨坪镇某某村小学任门卫安保人员。

  2019年9月2日上午8点左右,田某违反相关制度要求,在学校上学之时,没有在校门口进行值守,脱岗在学校食堂用餐,致使恩施市白杨坪镇某某村村民于某,通过无人在岗值守的恩施市白杨坪镇某某村小学大门,进入校园内持刀杀人,造成8名学生死亡、2名学生重伤,事件发生后产生国家赔付医疗等费用共计688万余元的特别重大损失。

  田某被恩施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前,接受该委的通知,主动交代自己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立案后到案接受讯问,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田某身为恩施市白杨坪镇某某村小学的门卫,严重不负责任,擅离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她的行为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田某在接到通知后,自行到恩施市监察委员会接受讯问,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她从轻处罚。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田某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