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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工程项目发生惨祸,三名儿童不幸溺水身亡,项目负责人被抓

北京一工程项目发生惨祸,三名儿童不幸溺水身亡,项目负责人被抓
2021年10月30日 11:43 新浪网 作者 普法故事

  事发北京市顺义区,阮某、李某在生产、作业中,对施工现场的积水周围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导致一名3岁男孩和两名12岁女孩溺水身亡,令人悲痛。2021年10月24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阮某,出生于北京市,男子李某,出生于河北省故城县,两人均是汉族,初中文化,两人均是中北某某建筑工程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均是北京市顺义区,均住在北京市顺义区。阮某、李某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在2019年5月8日,均被依法执行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2018年6月,中北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北京市顺义区某某湖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开始施工,阮某为该项目实际负责人,李某为该项目安全负责人。为排除施工现场的积水,该项目施工时在湖边开挖了一条排水沟及一个积水坑,但积水坑周围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没有支搭围挡或防护栏杆,工程项目外围的防护网也存在破损,阮某、李某对工程存在的上述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2018年6月17日晚上,小玉(化名)、小明(化名)、小慧(化名)在积水坑内被发现死亡,当晚11点左右被害人家属报警,第二天凌晨2点左右,阮某、李某被民警从顺义区镇政府传唤到案。经鉴定,小玉、小明、小慧均符合溺水死亡。3名被害人家属已获得赔偿并对阮某、李某表示谅解。

  

  阮某、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阮某、李某是自首,被害人家属已获得赔偿并表示谅解,并且被害人家属存在一定过错,建议对阮某、李某二人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杨某说道,2018年6月17日下午1点小慧出去玩,晚上7点还没回家,他和小玉的父母一起找孩子。后来在村里废旧水库的一个水坑里打捞出小明,当时已经死亡了,小慧后来也从水坑里被捞出来,当时小慧已经手脚冰凉,没有呼吸。

  现场人员还打捞了小玉。水库在村东边,现在正在施工,水库里挖了一个大水坑和一条长沟,近期下雨,坑和沟都存满了水,深度在3米左右。水库四周有防护铁网,但铁网好多地方已经损坏,人员进出很方便。

  阮某被捕后供述,他是中北某某建筑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负责顺义区某某湖改造项目,主管现场施工一切问题。项目的甲方是某某镇人民政府,乙方是他们中北某某建筑工程公司,签署了建设施工合同,项目内容是在顺义区建造某某湖公园,项目从2018年6月初开始施工。

  为便于施工,排除施工现场地面的积水,他们在6月10日左右从某某南湖中间位置南北方向挖了一条100多米的排水沟和一个积水坑,把湖水通过排水沟引向积水坑,积水坑直径大约5米左右,2米深。这几天经常下雨,所以排水沟和积水坑里存了不少水,孩子就是在那个积水坑里溺亡的。

  他们在排水沟和积水坑周边拉了警戒线,积水坑周边没有其他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周边有铁质的防护网,四周有“请勿靠近”、“施工现场禁止入内”的提示牌,但是防护网有丢失,没有及时补装。

  施工期间白天晚上都有人看护工地,这几天因为下雨,工地停工,所以晚上没有安排人值班。2018年6月17日晚上11点左右,他得知积水坑有小孩溺亡,到现场时发现铁丝网有个2米左右的缺口,之前并没有发现。他们工地的安全防范措施不齐全,存在监察失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阮某、李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三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予惩处。阮某、李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并且被害人家属已获得赔偿并对阮某、李某表示谅解,所以依法对阮某、李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阮某、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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