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河北省邯郸市,一工人在某楼顶作业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不幸坠亡,施工现场负责人吕某某被抓捕,2021年10月26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布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的起诉书,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吕某某,男,198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捕前住河北省成安县。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邯郸市丛台区某小区一栋楼房的6楼楼顶漏雨,该楼6层居住的15户居民自行协商找人维修,并推举居民牛某为居民代表联系施工队,牛某经熟人介绍找到了周某某,周某某在没有相关施工资质及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与牛某签订彩钢合同书,由周某某包工包料,房顶修缮面积约1000平方米,工程价款约72000元。
周某某又将该工程的安装部分介绍给巩某,巩某又联系吕某某施工,随后吕某某找到老李及另外一人一起施工,在施工前都没有进行安全培训,事发当日11时许,吕某某三人在楼顶加盖彩钢时,老李没有佩戴安全防护用具,不慎从楼顶坠落到地面,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邯郸市丛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丛台区某楼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显示,吕某某是施工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牛某与周某某签订的彩钢合同书显示,该工程包工包料,安全责任由周某某负责。
邯郸市公安局鉴定意见为,死者李某颅脑及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吕某某被捕后供述,他和老李,巩某等人一起吃饭时,巩某说他有个活,明天开始干活,由于原定的人去了别的工地干活,他就把老李调了过来,三人到永新里楼顶安装彩钢瓦,11时许,老李在楼顶紧固膨胀螺丝作业过程中,不幸从楼顶坠落到地面。
他赶紧拨打120电话,把老李送到医院急救,他是给巩某打工的,现场是他带班,干活期间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没有人给配,也没有接受过安全施工方面的培训,更没有高空作业证,不清楚其他人有没有高空作业证,后来知道工程是周某某承包的,见过某某,但不熟。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吕某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随意招揽施工人员,安排无证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一审判决,吕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