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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养生会所”组织多名失足妇女卖淫 获利62万元!店长获刑

安徽一“养生会所”组织多名失足妇女卖淫 获利62万元!店长获刑
2022年05月05日 09:35 新浪网 作者 普法故事

  安徽省淮北市的一家“健身俱乐部”组织了一些倒下的女性在店里提供400元至458元不等的色情服务。经营期间,组织卖淫嫖娼服务1500次,盈利62万余元。2022年5月,从法院获悉,该俱乐部的一名商店经理因协助组织卖淫被判处一年零五个月的徒刑。

  40岁的关住在河南省永城市。曾在安徽省淮北的一家健身俱乐部担任店长

  

  来自安徽的王军与梁杰合作。王军组织赵、周甲、周乙、虞等失败女性在梁洁经营的淮北市相山区水里宫健身会所三楼包房内提供卖淫服务。根据不同时间段,无论是否预约,王军每次嫖娼分别收取400元、428元和458元。双方约定,王军在店内领取后,每一笔订单支付270元或290元,余款归丽宫店所有,王军收到份额后,给违规女子200元,给梁燕30元或40元

  在此期间,张磊和谭雄受雇于王军,并被安排进行预约,理工店接待和安排妓女。他们每月获得4000-5000元的固定工资和佣金。关在梁杰的安排下担任理工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店内日常事务,引导客户,收取嫖娼费用,每月固定工资4000元

  黎公店提供卖淫服务1500次,收取嫖娼费用62万余元,黎公店收取19万余元

  事件发生后,涉案人员全部被捕。关某在他人陪同下,主动向遂溪县刘桥派出所自首,但在第一次讯问中未能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返还违法所得1万元

  安徽省淮北市象山区法院认为,在本案一审中,关某帮助梁洁等组织多名违法妇女卖淫,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虽然他自愿自首,但在第一次讯问中没有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这不是自首。但是,在侦查机关掌握犯罪事实后,能够如实交代有关犯罪事实的,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并可以返还部分违法所得的,依法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处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违法所得应当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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