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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寿波澜:大股东不当干预,姚振华被约谈!总经理免职存变?

前海人寿波澜:大股东不当干预,姚振华被约谈!总经理免职存变?
2022年07月16日 12:00 新浪网 作者 A智慧保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继7月11日,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钜盛华”)通过控股股东宝能集团官网发布公告,宣布旗下公司前海人寿总经理、董事沈成方,监事陈琳双双被免去相关职务。

  7月15日,针对上述事件,前海人寿又收到了来自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的《监管意见书》,该《意见书》赫然挂于前海人寿官网首页。

  《意见书》直指前海人寿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并指出涉及上述人事任免事项而召开的相关会议,公司方并不知情,会议未按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向全体董事和监事进行通知,且未提前通知监管机构。

  针对这些问题,监管对前海人寿出具了“立即进行问题整改”、“严禁股东不当干预公司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局面稳定”三项具体意见。同时,《意见书》透露,“银保监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振华进行了监管约谈,责令改正违规问题”。

  对此监管意见,当日晚间,前海人寿也发布公告表态,将严格落实《意见书》各项要求,依法独立自主经营,保护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

  事实上,自“万宝风波”后,前海人寿一直尽量保持低调,此次再被监管“关注”,前海人寿作何感想,我们不得而知。但从公司近期的一系列变化看,或也正在酝酿一场变局。

  

  7月11日,钜盛华通过宝能官网发布的两则公告称,近期公司旗下前海人寿已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免去前海人寿沈成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免去陈琳公司监事等职务。

  该公告一经发布便引起了行业的广泛热议。

  熟悉前海人寿的人都知道,该公司董事长职位的人选本就悬而未决,此次再免去沈成方总经理职务,以及监事会主席陈琳的监事职务,意味着前海人寿将一时间成为无董事长、无总经理、无监事长的“三无”公司,且会致使前海人寿的董事会结构失衡,除五名独立董事之外,仅有董事一人。

  就在市场对前海人寿上述人事安排产生质疑时,7月15日,公司又因为该事件收到了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的《意见书》,和很多人质疑的焦点一样,监管直指前海人寿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但同时也给出了更多不为人知的讯息。

  具体看,《意见书》指出,前海人寿实际上对召开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并不知情,而且会议并未按照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也并未提前通知监管机构。

  这样的描述,揭示出前海人寿公司治理的纷乱以及潜在的合规隐患。

  对此行为,《意见书》指出,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应当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监管机构”,“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五天。公司应于上述时限内将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等。

  俨然,对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一事,大股东钜盛华并未按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办事”。

  除此之外,《意见书》还提及,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对应由公司决策的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属直接干预公司正常经营,不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严禁……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决策”,《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六条(八)款和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十六)款“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不得干预董事会、高管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等。

  可见对于上述会议免去前海人寿相关高管一事,监管也并不认可,点出这已属“干预公司正常经营”。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要求前海人寿立即进行问题整改,并表示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振华进行了监管约谈,责令改正违规问题。同时,要求前海人寿依法通知各股东、董事会成员之前的相关会议不符合监管规定各公司章程,立即纠正不当行为。

  这或也预示着,对于后续沈成方、陈琳免职一事是否作数也有待进一步观察。

  除此之外,监管还明确要求前海人寿股东不得滥用控制权干预公司经营,严禁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资产转移,不得侵占挪用保险资金。同时,前海人寿需要坚持独立自主经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等。

  

  从前海人寿官网看,这份《意见书》平铺在前海人寿官网首页,可见监管对这一事件的重视。

  7月15日晚间,前海人寿也紧跟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坚决落实《意见书》各项要求,履行企业责任,依法独立经营,保护公司资产及资金安全。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业务及工作人员稳定,后续将不断加强管理,主动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经营能力,确保公司稳健运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不过就这件事的影响来看,无疑又将力求低调的前海人寿摆在了舆论的焦点。

  作为2012年成立的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前海人寿的诞生及前期发展,可以说赚足了行业眼球。靠万能险“发家”的前海人寿,在成立次年便实现规模保费超140亿元,2015年净利润高达30.98亿元,2016年再度增至近41亿元。这些业绩一度让前海人寿成为行业最受关注的险企之一。

  在此过程中,2015年钜盛华拿下前海人寿51%股权后,其也借助将前海人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利好”,利润暴增,当年净利润为171.5亿元,是2014年净利润的65倍。

  当时,钜盛华也解释称,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2015年前海人寿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发行人对外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且对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等影响所致。

  但随着监管规则的调整及行业转型,前海人寿陷入被调查漩涡,2017年原保监会列出了前海人寿违规六罪状,实际控制人姚振华也因此被禁入保险业10年,自此前海人寿开始进入发展低调期。

  从业绩层面看,前海人寿也不似之前风光。2022年一季度,其保险业务收入为109.55亿元,净利润亏损23.23亿元。

  伴随着经营业绩滑坡的,还有一系列风险隐患逐渐暴露。根据前海人寿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钜盛华已将所持前海人寿约30%股权质押。同时,前海人寿另外3家股东所持股权也已遭遇质押,据统计,目前前海人寿约有70%股权处于质押状态。

  此外,一季度前海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仅有110.17 %和66.39%,已接近监管“红线”,而其风险综合评级已持续7个季度沦为C级。

  对此前海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解释称,2022年一季度,公司已针对2021年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自我评估中发现的高风险指标,组织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进行成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

  偿付能力改善方面,公司表示,报告期内,由于投资类房地产和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较高,导致房地产价格风险和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相对较高,后续公司将严控不动产新增投资,同时密切根据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适当选择部分项目退出;精选权益类投资品种,控制权益类投资规模,以尽可能降低权益投资的资本消耗。

  

  其实,为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近年来,银保监会针对大股东行为启动了一系列严格规范。

  在银保监会召开的2022年工作会议上,银保监会表示,要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防火墙”,加强对股东的穿透式监管,严防银行保险资金被用于盲目“加杠杆”。

  6月23日,在银保监会中宣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重申,在股东行为和股权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要约束大股东的行为,严防违规关联交易,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从经营发展层面上看,股东的确是企业的重要支持者,但在金融业,特别是保险业经营体系中,大股东的过分干预也可能导致保险机构沦为资本套利的工具,继而引发市场风险。

  以2017年为例,监管启动了一场对保险公司违规股权清退的运动,当时有多家险企的股东股权存在合规性问题,或非法代持,或虚假出资。为了矫正行业秩序,加强对保险公司股东合规性管理,银保监会清退了十几家险企的违规股权,其中不乏曾经激进的险企。截至目前,银保监会已公开银行业保险业五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共计124名股东。

  2021年,为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范大股东行为,保护银行保险机构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印发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简称《监管办法》)。

  从具体内容看,《监管办法》强调大股东应当以自有资金入股,股权关系真实、透明,进一步规范交叉持股、股权质押等行为。治理行为方面,明确大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行为规范,要求支持独立运作,严禁不当干预,支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规范行使表决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

  日前,银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险资违法违规关联交易,严防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通过利益输送等行为掏空保险机构。

  但从前海人寿大股东钜盛华的操作看,恰与监管规定背道而驰。为此,被约谈、被要求整改亦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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