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健康告知有疏漏?还不赶紧补充告知~

健康告知有疏漏?还不赶紧补充告知~
2019年09月16日 10:39 新浪网 作者 小帮保

  健康告知有疏漏?还不赶紧补充告知~

  前段时间,有位读者在后台问我:

  几年前在老家买过一份保险,当时保险业务员什么都没问,就让自己把健康告知书都勾了“否”,但是后来想想,自己是存在一些健康告知问到的异常情况的,该怎么办?

  我们知道,健康告知结果是保险公司判定是否要承保的重要依据,《保险法》明确指出——

  

  •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那么,无论是因为自己忘了告知还是因为业务员没说清楚,如果投保人没能做到如实告知的话,该怎么办呢?

  健康告知有疏漏?还不赶紧补充告知~

  保哥建议:为了保证保险的有效性,避免理赔纠纷,最好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补充告知”相关的问题。

  关于补充告知,这两点你要知道

  1. 如何进行补充告知?

  补充告知,其实本质上也是一次健康告知,是在投保后针对漏告、忘告的一些情况进行告知。

  那么,如何进行补充告知呢?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直接到柜面办理。

  客服人员会登记你的保单并提交给核保部门,由核保部门审核、得出结论,对于难以确定的身体异常情况,可能会要求出具体检证明。

  健康告知有疏漏?还不赶紧补充告知~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也是需要补充告知的

  那就是买保险后忘记缴费导致保单效力中止时,如果想恢复保单效力,需要填写补充告知问卷,其实相当于重新进行了一次健康告知。

  2. 补充告知会得到哪些结论?

  补充告知的几种结果,无非是标准体承保、除外责任承保、加费承保、拒保这几种。

  核保人员认为影响不大的病症,比如I级高血压,或者得肺炎住过一次院,可能仍然可以标准体继续承保。

  情形比较严重的疾病,比如糖尿病,那可能就要拒保了。

  健康告知有疏漏?还不赶紧补充告知~

  有一点要提的是,保单生效还不满两年的,保险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如果保单已经生效满两年,那么保险公司就没办法要求退保了。

  为什么?

  我们一起看看《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个法条写的很清楚,即使存在不实告知,合同成立超过2年的,保险公司也无法解除合同。

  健康告知有疏漏?还不赶紧补充告知~

  但是,如果你申请了补充告知,保险公司可能会做除外责任承保/加费承保。

  有些朋友可能要问了,那我熬过两年,不告知了不就行了?

  关于这点,保哥需要提醒大家,虽然《保险法》第十六条的不可抗辩条款是维护投保人权益的重要法条,但这一法条的成立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这一基础的。

  对于故意隐瞒健康异常、故意不实告知的情况,根据保哥看过的很多法律判决实例来看,法院并不会一味支持投保人的理赔请求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理赔纠纷,该补充告知的还是要进行告知。

  补充告知不通过,我的保费怎么办?

  发生补充告知,结果并不一定都是合人心意的,可能会出现需要解除保单的情况。

  健康告知有疏漏?还不赶紧补充告知~

  那么问题来了,交过的保费怎么办?

  我们分情况讨论一下,就以隔壁老王为例吧:

  

1.老王买了一份重疾险,保单已生效满两年,现在补充告知了自己的一次住院经历,结果保险公司要求加费承保,老王不满意这个结果,要求退保。

  根据《保险法》:“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所以,老王只能拿回保单现价,是会蒙受一定经济损失的,而且解除了这份保单,再想买新的保险,还可能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投保。

  所以保哥建议大家:遇到加费/除外承保的核保结果,不要盲目退保,要综合考虑清楚,起码保证自己退了这份保险后能得到其他保障

  健康告知有疏漏?还不赶紧补充告知~

  

2.老王买了一份重疾险,保单生效满两个月,现在补充告知了自己的一次住院经历,保险公司核保后拒绝继续承保,要求解除保单。

  这种情况是保险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不是投保人老王要退保,保费怎么处理呢?

  我们来看看《保险法》第十六条是怎么说的——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健康告知有疏漏?还不赶紧补充告知~

  由此可知,保险公司是否退还保费,与投保人投保时的主观意愿有很大关系,对于故意隐瞒的情况,是不退还保费的;对于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应当退还保费。

  但是,上述法条针对的是已经出险后理赔时保费的处理情况。

  像老王这种还没出险就主动补充告知,结果被拒保的情况,很多保险公司是不会按照上述法条来处理的,很可能直接走普通退保流程,也就是返还现金价值(犹豫期后退保)

  遇到这种情况,虽然不是出险理赔的情形,但消费者可以尝试援引上述《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

  保哥笔记

  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时,最好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直接到柜面办理补充告知。

  补充告知可能会得到标准体承保、加费承保、除外承保、拒保等结果,要注意的是,保单已生效两年的,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补充告知后,保险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保费如何处理是有争议的,消费者可以参考《保险法》第十六条与保险公司沟通。

  

健康告知有疏漏?还不赶紧补充告知~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