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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后为大,因此古人发明了一个传承香火的法子——租肚皮

无后为大,因此古人发明了一个传承香火的法子——租肚皮
2020年08月09日 00:41 新浪网 作者 羽化尘忆翠

  导语: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一说法还是有些道理的,但延伸出来的却是一些奇葩畸形的套路。重男轻女的路数不仅仅适用于自家的子嗣上,就连女子也成了男子的附属品,这也正是“典妻制”这类奇葩诞生的原因内核。

  

  事实上,典妻这一奇葩“源远流长”,可谓是糟粕中的糟粕,在《汉书》中就有记载,“法不能禁,义不能止”,是将妻子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的另类。当然,这背后既有典妻者的无耻与懦弱,也有时代的平衡失调与腐朽。

  典妻制在汉朝就有雏形,到了清末则发展迅猛,事实上历代皆有明令禁止,但显然不大奏效,毕竟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已然是末路的最后昏招。

  

  明媒正娶是古代婚姻缔结的正规形式,但典妻却也颇为讲究,同样有着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然而,这并不代表典妻就为人所接受,契约的签订无异于卖身契,时间、租价、备注,这一系列的操作与买卖猪仔无疑。

  王朝初年男少女多,因此典妻行为多发生在男多女少的时代,也就是王朝的中后期,而这又与重男轻女以及富贵人家的三妻四妾有着很大缘故。很显然,典妻多出现在光棍汉问题严峻的时期,这时摆在面前的最大难题便是子嗣的传承。

  

  事实上,在康雍乾所谓的盛世下,典妻就已然兴盛,一大缘故就是州县官对于地方民众的严酷剥削,生活的无奈导致了典妻卖儿的人间悲剧。江浙称“典妻”,东北称“搭伙”,甘肃称“僦妻”,然而无论何种称呼,无非是三五年出卖妻子身体的龌龊,类似的还有坐堂招夫(即典夫上门)、捆伎(出典营业)。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说起来,典妻也是无奈之举,而这背后更多是时代的压迫。古代的穷困潦倒不比现今,那时的穷困不含水分,是真正的难以完成的阶级迁跃。也正是如此,典妻更多是时代的悲剧。

  

  前头有言,明令禁止,但显然这解决不了男女传承问题,冲破界限的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毕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古人心目中有时候这可是比个人荣辱还要重要的。

  因此,清廷规定,典妻行径一经发现,双方各打八十大板,钱财没收,契约无效。然而,随后清廷又言,“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也就是说,正式典妻是需要有契约的,实质上便是默许这种行为的发生,毕竟不经手白字黑字那道程序就可以躲过。

  

  古人有云,“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而很大缘故就成了妇女身上的枷锁,成了男人附属品的“至理”。一方面,有着所谓的“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另一方面当男方已经穷困潦倒甚至面临子嗣断绝的危机时,所有的“至理”又屈从于子嗣传承,不得不说观念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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