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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过头,株洲一准新郎结婚前夜摊上大事

高兴过头,株洲一准新郎结婚前夜摊上大事
2020年07月11日 20:43 新浪网 作者 全民车探407

  人一遇到高兴事,总喜欢喝杯酒助兴,但喝了酒可千万不能开车,否则出了事就后悔莫及了。

高兴过头,株洲一准新郎结婚前夜摊上大事

  7月6号晚上9点多钟,高速交警在泉南高速茶陵东收费站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小车驾驶员浑身酒气,于是就要求其靠边停车熄火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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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民警的检查,驾驶员高某坦言自己喝了酒。经过吹气式酒精检测,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7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外,高某还是无证驾驶。

  据了解,高某是茶陵本地人,因为第二天自己要结婚,于是当天就在老家高陇宴请宾朋,其间因为太高兴喝了一些白酒。之后高某一行人驾车返回茶陵县城,不料在收费站被民警查处。

  根据高某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2500元的罚款和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考虑到高某的特殊情况,民警准许其结完婚以后再来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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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高某一样因为高兴喝酒而犯错的,还有驾驶员李某。

  7月8号下午4点多钟,高速交警在莲株高速白关收费站外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发现李某不仅没有系安全带,还浑身酒气。经过吹气式酒精检测,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2毫克每100毫升,达到了醉驾标准。00:05

  经查,李某的女儿在株洲市区刚刚参加完高考,他当天是去接女儿返回老家醴陵的。因为女儿考得不错,李某很开心,中午就喝了点酒。

  根据李某没有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同时李某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及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且李某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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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人逢喜事精神爽,但切不可得意忘形。在此我们也想再次提醒各位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公共法制民生频道融媒体记者:张长江 游广积

  通讯员:吴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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