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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摔死还是被害抛尸?1997年长庆油田团伙抢劫杀人抛尸案侦破记

失足摔死还是被害抛尸?1997年长庆油田团伙抢劫杀人抛尸案侦破记
2023年06月25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顾氏造船厂厂长297

  1997年12月23日8时左右,长庆石油勘探局公安处刑侦科杨发龙科长接到采油二厂公安分处处长黄卫红的报告:接到采油一队报案,采油一大队三队女工罗玉娥在12月22日晚23时40分在中九计量站上班时发现有人盗窃站内的油管并只身去追赶,结果一夜未归。队里派人连夜寻找,结果在7时左右在九号站西侧的一处山沟里发现了罗玉娥的尸体。

  90年代的采油女工

  杨发龙科长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处长乔志杰,乔处长当即指令闵建雄副处长和杨发龙立即带领刑侦和技术人员火速赶往现场,并提出了两点指示:查明死者死因,甄别案件性质。凭借一个老侦查员二十多年的经验,乔志杰觉得这应该是一起抢劫杀人案。

  一个小时后,闵建雄和杨发龙赶到位于庆阳县马岭镇官亭行政村龚家塬自然村的长庆石油勘探局采油二厂岭中作业区中298-1井场中九计量站的案发现场,中九计量站坐落在龚家塬半山处凸出的一块高45米土峁下,土峁上就是中298-1井。当他们赶到时,采油二厂公安分处处长黄卫红、教导员王志安已经带着分处刑警队全体成员等候多时。

  长庆油田俯瞰

一张长庆油田油井的老照片

  时年27岁的死者罗玉娥的尸体位于中九计量站西面的一条被当地人称为“死沟”的沟内,沟呈南北走向,沟口朝北,平日里人迹罕至,沟东面的土峁之上就是中298-1井场。死者躺在距离沟口76米的地方,头朝西脚朝东呈俯卧状,面部紧贴地面,身下有一滩面积很大的血迹,其状惨不忍睹。土峁壁上斜插着一根9米长、直径2英寸的钢管,中298-1井南端的坡底的低洼处堆放着18袋由塑料袋盛装的原油。

  根据长庆油田女工王某介绍:1997年12月22日晚上她和罗玉娥在巡井、测单量、做报表。23时左右,她俩拿着铁锹去给位于中九计量站内西北角的锅炉加煤。此时就看到一个黑影翻墙进入计量站院内,产生的动静惊动了王某,她循声来到值班房和总机关房后的空地上放着一堆钢管旁有管子拉动留下的痕迹,她顺着痕迹来到值班房的房头,突然听到管子从墙上猛地被拉出的声音。王某判断是有人在盗窃钢管,于是立即呼唤罗玉娥“有人偷站上的管子”。罗玉娥转身到值班室拿出一把手电后对王某说:“你守好站,我去追”。说完后就从围墙上翻出——

  一个多小时后王某依然等不到罗玉娥回来,于是就出了中九计量站到附近的一位农户家敲门,这家农户的男主人得知后立即穿上棉衣跟着王某出去找人,找了一个多小时不见人影,于是两人来到中三转油站给采油一大队保卫科打电话说明情况,于是采油一大队立即连夜组织车辆和人员立即赶往龚家塬分头寻找,直到天亮后的7时左右在九号站西侧的“死沟”内找到了罗玉娥的尸体。

  老照片 石油女工

  由于现场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现场勘查没有获取到除了脚印以外的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过走访,长庆油田公安处认为罗玉娥的死与盗窃钢管、盗窃原油的作案人员有直接关系,不可能是失足坠崖身亡。

  当天下午,庆阳地区公安处主检法医师王崇文亲自对罗玉娥的遗体进行尸检,尸检结果证明:罗玉娥的身体生前有殴打伤,死亡的直接原因系被人为扼掐颈部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被抛尸到45米的土峁下。这也认定了一个事实:案犯的犯罪目的是盗窃输油用的钢管,盗窃井上原油,被罗玉娥发现追上后产生杀人恶念,趁着夜深无人的时候将罗玉娥杀害并伪造了失足坠崖的假象。27岁的石油女工罗玉娥为了保护油田财产、不顾个人安危,深夜只身追赶盗贼,最终惨遭杀害(罗玉娥被长庆油田党委追授为革命烈士)。

  这是长庆油田史上最骇人听闻的命案,引起了庆阳地区、庆阳县和长庆油田的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庆阳地委要求庆阳地区公安处、庆阳县公安局和长庆石油勘探局公安处成立专案组并限期破案。长庆油田党委书记明确表示油田方面尤其是采油二厂将在财力、物力、人力以及后勤保障上给予专案组全力支持,要钱给钱、要车给车、要人给人、要物给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否则一律开除处理。

  于是,专案组在当天傍晚成立,由长庆石油勘探局公安处副处长闵建雄担任组长、刑侦科杨发龙科长,采二分处黄卫红副处长担任副组长,庆阳地区公安处刑侦科张永辉科长担任督导,抽调长庆油田公安处刑侦科、采二分处刑警队、庆阳县公安局刑警队的53名精干警力,警民同仇敌忾,开展侦破行动。

  专案组根据案情的刻画结果先后排除了内部职工作案和外来人流窜作案的可能性,犯罪分子极有可能是住在附近的当地农民,根据被盗物品和井场盗油的情况分析,犯罪分子为2人或2人以上作案,犯罪分子体质较好,应该是青年男性。且敢于在有人值班的情况下实施作案,说明是一伙胆大妄为的前科人员。

  身穿95式警服的民警

  因此,专案组将对犯罪分子的排查条件设定为:年龄20~40岁之间,体质好,曾在中298-1井盗取过原油的前科人员,排查范围被定在官亭行政村下属的几个自然村,其中以龚家塬村和前李庄村为排查重点。

  12月26日,专案组排查到一条线索:龚家塬村村民龚某清的大儿子龚某某在案发前一天返回家中,案发后的第二天早晨离开村子去向不明,且龚某清和龚某某父子都有在夜间偷盗中298-1油井原油的犯罪前科。可是经过排查,两人当夜确实是去偷油,但却没去中298-1井,因此排除了他俩的嫌疑。

  12月28日,专案组终于又排查出一条线索:前李庄村村民李某某是中九计量站的临时工,此人曾在案发当天对罗玉娥和王某声称其母有病需要回家照料,在临走时将站大门上了锁,又将小门用铁丝拧紧,并叮嘱两名女工说:“如果遇到有人偷站里的东西千万别追”;此外,当时只有李某某直到计量站内存放着三天前才寄存在站里的输油钢管;在搜查李某某的家时,专案组又发现了李某某的一双皮鞋的鞋底纹和现场提取的一种鞋底纹吻合,说明李某某曾经在现场停留。不过,通过反复核实,确认李某某在案发当晚的确就在家里照顾生病的母亲,的确没有作案时间。

  其他方向的排查也很不顺利(总共地毯式排查了6天,排查了6个自然村500余户近1000人,线索260余条,排除重点嫌疑对象137人,复勘现场23次),侦查员们无奈的发觉:由于当地的村民大多同宗同族,男性青年几乎无一例外地有盗窃原油的前科,因此他们对警方的排查充满抵触情绪,要么不配合,要么谎话连篇,使得排查一时间陷入了困境。

  为了鼓舞士气,长庆石油勘探局公安处乔志杰处长亲自来到采油二厂公安分处的专案组成员驻地召开案情分析会并鼓舞士气,专案组组长闵建雄,副组长黄卫红等专案组成员当场立下军令状:(农历)年内不破此案,专案组成员集体脱警服回家带孩子

  12月29日,专案组对之前排摸出来的一个由前李庄村农民李锐(时年37岁)、李恒(时年27岁)、李拴子(时年23岁)等人组成的针对中298-1井的松散盗油、盗窃物资的团伙以及由李庄村农民李海红(时年23岁)以及安塬村农民安广录(时年36岁)组成的偷油小团伙进行复排,同时对现场发现的18袋原油的包装塑料袋的来历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那18袋原油的塑料袋确系李海红所有,因为只有他的塑料袋的是编织袋内套衬塑料袋,与其他盗油团伙所使用的袋子结构完全不同。于是,专案组将李海红和其姐夫安广录列为重点排查对象。很快摸清在案发前不久李海红还伙同安广录在中298-1井偷盗过原油,且在12月23日本案发案后,李海红和安广录的表现十分反常。

  于是,专案组在12月31日傍晚传唤李海红、安广录、李锐、李恒、李拴子等人到案接受审查。然而,安广录此时已经闻风而逃,不知去向。李海红、李锐、李恒、李拴子则乖乖到案。但几个人都是多次因为盗窃原油等石油物资而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老油条”,有相当的反审讯经验,所以到案后他们人均“闭口不谈”,以沉默来抗拒审讯,稍微对他们语气严厉一些就大喊“警察打人啦”。

  1998年1月1日早晨,李海红率先打破沉默,承认自己和安广录在中298-1井盗取18袋原油的犯罪事实,并且在逃跑的时候和盗取钢管的李锐、李恒、李拴子三人相遇,在“组团”逃跑过程中被罗玉娥追赶,但是罗玉娥是自己失足坠下土峁而死的,与他们没有关系。

  专案组副组长、采油二厂公安分处处长黄卫红在审阅了李海红的供词后第一时间就判断这是他避重就轻的托词,于是及时调整审讯方案,增加审讯力度并亲自主审,采取“背靠背”、用甲犯供词去套乙犯供词等手段,在审了两天后率先攻破了李锐的心理防线,迫使他承认盗窃后杀人抛尸并伪造现场的犯罪事实。李锐被攻破后,原本就已成惊弓之鸟的李海红也在1月4日招供。李恒、李拴子两人虽然承认盗窃行为,但依然拒绝承认杀人抛尸的行为。

  专案组认为,为了彻底破灭李恒、李拴子的幻想,还是要尽快捉拿安广录归案。

  安广录此人心狠手黑,平日为人作恶多端,鱼肉乡里,无人敢惹,人送外号“毒黑子”,是远近闻名的一霸,尽快抓捕并攻破此人成了破获此案的关键所在。

  专案组分析,由于此人是仓促出逃,以他的经济条件应该不太可能逃离庆阳,因此决定以马岭为重点地区兵分四路开展对安广录的大搜捕,同时动员安广录的亲属通过各种关系去给安广录递话、争取规劝安广录投案自首(虽然这种可能性几乎没有)。

  1998年1月7日,专案组通过特情渠道查清了安广录躲在庆阳县张李庄村的一户远房亲戚家里。当夜,专案组组织的抓捕组侦查员驱车来到石立庙村,然后弃车步行10多公里,在庆阳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在1月8日0时50分将张李庄村的安广录亲戚家团团包围。1时整,侦查员突然打开手电筒持枪破门而入,将正在被窝里的安广录当场擒获。

  安广录落网后,自知罪孽深重,所以面对审讯极为顽固,先是拒不交代,而后又避重就轻,妄图负隅顽抗。专案组并不和安广录正面硬刚,而是告诉他:你的四个同伙已经全招了,而且一致指认你就是主谋,他们所作所为全都是听从你的指令。

  安广录不信,于是预审员向他展示并宣读了李海红和李锐的部分供词,尤其是李海红的供词让安广录彻底沉不住气,他没想到他最放心的小舅子会出卖他,顿时勃然大怒,终于在1月10日和1月11日交代了部分专案组尚不掌握的李海红、李锐、李恒、李拴子的罪行。

  在得知安广录已经落网并揭发了李锐、李恒、李拴子的罪行后,原本一直嘴硬的李恒、李拴子两人也彻底不装了,纷纷争相交代,至1月12日晚,这起案子的作案过程即罗玉娥同志被害的过程终于浮出水面。

  1997年12月22日晚23时左右,李锐、李恒、李拴子三人到龚家塬自然村内的长庆石油勘探局采油二厂岭中作业区中九计量站盗窃存放在站内的钢管,趁着罗玉娥和王某两名值班女工去给锅炉加煤的档口,李拴子翻墙跳入站内,从值班房和总机关房后拖走一根长9米、重47.5公斤的输油钢管,但在翻出院墙的时候被王某发觉。当李锐三人扛起钢管逃离现场,沿着站东面的小路逃到中298-1井场遇到了正在偷油的李海红和安广录。这两伙人平时就互相看对方不顺眼,在此狭路相逢都忘了自己出来是干什么的,当即狗咬狗相互责骂对方是“贼”(真是贼喊捉贼),骂声引来了打着手电追赶而来的罗玉娥。罗玉娥面对五人义正词严地斥责他们的偷盗行为,刚才还在相互撕扯的五人顿时恼羞成怒,一起上前对罗玉娥进行拳打脚踢,罗玉娥奋力抵抗,但最终被他们掐住颈部活活掐死。

  作案后,五人将罗玉娥的遗体抛尸在45米的土峁下,伪造了失足坠崖的假现场,相互订立攻守同盟后各自逃离。

  案子破后,长庆石油勘探局采油二厂的领导和职工一路敲锣打鼓、放着鞭炮给专案组送来锦旗,上写“陇原神探,职工护神,为民除害”。

  安广录、李海红、李锐、李恒、李拴子五人因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个人认为铜头花生米是躲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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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盗窃庆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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