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7日8时,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韩树银接到武庄乡武庄村村民李某森报案,请求帮忙查找他的儿子李某辉在7月12日22时因为交通事故而丢失在104国道万德铁路涵洞的摩托车。

韩树银
韩树银随后安排两名侦查员前往医院对住院治疗的李某辉进行调查,由于当事人李某辉受伤较重,神志不清,没有办法叙述当时的事发过程,于是两名侦查员又赶往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万德交警中队了解情况。
经了解,这起交通事故过程如下:7月12日22时,李某辉骑摩托车回家经过104国道万德铁路涵洞时被一辆微型面包车撞倒,当场昏迷并送医,经全力抢救保住了性命。但李某辉所骑的摩托车不知去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碰撞痕迹,甚至连车辆急刹车留下的轮胎印。
此外,还了解到另一起交通事故:7月16日22时左右,长清区自来水公司职工赵某杰(时年40岁)在骑摩托车带着其子赵某忠(时年13岁)回家途中被一辆微型面包车撞倒,赵某杰当场死亡,赵某忠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他们所骑的摩托车失踪,现场没有发现车辆碰撞后留下的油漆、车灯等碎片,以及急刹车的痕迹。
两名侦查返回队里向韩树银进行了汇报,韩树银隐约感到这两起交通事故并不像普通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得知李某辉和赵某杰所乘骑的摩托车是价格不菲本田125型摩托车和宗申125型摩托车后,韩树银意识到这很可能是掩盖在交通事故表象之下的以抢劫摩托车为目的的抢劫杀人案。

本田125型摩托车

宗申125型摩托车
于是,韩树银立即安排侦查员在104国道沿线进行群众走访。
当天下午,一名7月16日案发时在现场附近乘凉的群众向侦查员反映:撞车事故发生后,微型面包车上跳下来一个男青年,扶起受害人的摩托车跟随着面包车一起迅速逃离现场。
根据这一重要发现,韩树银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判断——这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以抢劫摩托车为目的的抢劫杀人案。随后立即向长清分局局长于国庆、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张庆林和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平进行了汇报。于国庆、张庆林和王平对韩树银的分析大为赞同,在汇报结束后他们立即带着分局刑警大队的侦技人员和法医赶往现场,一方面进行现场复勘,一方面对赵氏父子的遗体和受伤的李某辉进行伤情鉴定,结果发现两名死者和一名伤者的头部均发现有钝器造成的伤痕,三名受害人处在两个事故现场,但伤情都出现在头部,进一步印证了韩树银的判断。
当晚,长清分局于国庆局长亲临刑警二中队,主持召开了“7.17专案组”的第一次案情分析会,张庆林副局长在会上提到了6月12日晚在长清城区公路上发生的一起抢劫案:一名骑黑色“太子”摩托车的男青年被一辆微型面包车撞倒,车上跳下一个手持铁棍的人,用铁棍对被撞倒的摩托车车主头部实施殴打,然后将摩托车抢走。由于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所以这起案件至今没有结果。

上两图:黑色“太子”摩托车现在看来,这起案件从作案手法上看和7月12日和7月16日的两起案件颇有相似之处,所以张庆林认为可以进行串并案研究。
串并案研究后,众人发现这三起案件有如下相同点:
1、三起案件的作案时间均发生在21时至22时之间。
2、三起案件均被群众目击到犯罪分子驾驶着微型面包车作案。
3、三起案件中被抢走的摩托车都是档次较高的125型摩托车。
4、三起案件的作案手法都是利用制造交通事故来达到抢劫摩托车的目的。
5、从案发点看,三起案件的犯罪分子对当地道路情况和地理环境都十分熟悉。
据此,专案组认为这三起案件是同一伙人所为,可以进行并案侦查。
在确定进行串并案侦查后,“7.17案专案组”以案发地所在的崮山、五峰、万德、武庄和张夏五个派出所的辖区为排查重点,一面继续深入细致走访群众,一面物建特情耳目提供破案线索。

电视剧《重案六组》中刑警的99式警服装束
……
7月23日21时45分,宋村村民赵某新骑着一辆崭新的宗申“赢家”GS200型摩托车沿着五峰镇至宋村的公路回家时被一辆微型面包车撞倒后当场昏迷,其摩托车被抢走。

宗申赢家GS200型摩托车
由于送医及时,赵某新经过抢救恢复了意识,向闻讯赶到的专案组侦查员告知了一条重要线索:撞倒他的是一辆浅灰色的微型面包车。
7月24日,专案组召开第二次案情分析会,认定7.23案和前三起案件也是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为,可以并案侦查,犯罪团伙成员均为青壮年男性,其中应有熟悉本地道路情况的当地人。这伙人胆大包天,作案手段残忍凶暴,不计任何后果,应该是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惯犯。
经过仔细讨论分析,专案组决定下面的工作重点如下:
1、在之前圈定的五个派出所辖区内重点排查有抢劫、盗窃前科、具有结伙作案条件、年龄在18~30岁之间的青年男性。
2、将有家不归、昼伏夜出、无正当职业,经常出入夜总会、网吧、舞厅的社会闲散人员列为重点排查对象。
3、继续加强物建特情耳目,获得直接线索。
4、加强在容易案发的地段的巡逻守候工作,争取直接抓现行。
5、加强对浅灰色微型面包车的排查工作,以车找人。
随着排查工作的深入,一个嫌疑对象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时年20岁的长清区五峰镇朱庄村人周德迎。此人1999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0年5月刑满释放后被列入刑嫌分子进行调控,2002年1月又因抢劫罪被上网通缉。
在对周德迎的调查发现他在2003年6月曾分别开过一辆米黄色面包车、一辆浅灰色面包车并带着四五个人回过家,经常和本村村民周培利(时年23岁)、堂弟周德国(时年18岁)一起进出济南的夜总会、歌厅等场所。常年有家不回,且没有正经工作可做。
经查实,周培利1999年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5月刑满释放,2003年6月13日清晨曾骑着一辆黑色“太子”摩托车回家,这辆摩托车和6.12案中被抢的摩托车特征相符。
经查实,周德国家的经济情况很差,但他最近几次回家时都穿着讲究、出手阔绰,抽高档香烟,经济情况明显反常。
7月29日,专案组召开第三次案情分析会,确定周德迎、周培利、周德国三人有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会后,专案组兵分四路,第一路负责调查周德迎所驾驶的微型面包车的来源;第二路负责调查周德迎、周培利二人服刑期间的相关人员;第三路前往济南调查三人在济南的活动情况;第四路指挥特情耳目对周德迎的社会关系人进行贴靠。
7月30日上午,负责贴靠周德迎的小组获知:周德迎在五峰镇有一个“相好的”,此人姓隋,系五峰镇上一家个体饭店的女服务员,随即侦查员直接传唤了隋某问话。
隋某供称:她在五天前曾去济南找过周德迎,并在周德迎的出租屋内住了一晚上和周德迎颠鸾倒凤。隋某说周德迎是开着一辆浅灰色面包车来汽车站接她的,她记得车牌号后三位数字是“950”,周德迎的租住地具体位置她不知道,只知道那地方在天桥区北园路清河村。
专案组立即将这个情况通知了在济南的那一路调查组,侦查员们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几经周折,在“明湖大酒店”的停车场内发现了一辆车牌号为“鲁J46950”的浅灰色“哈飞中意”微型面包车,并确定这辆面包车就是周德迎所驾驶的,然而却始终没有等到周德迎等人。

浅灰色“哈飞中意”微型面包车
当天16时,专案组的于国庆局长、张庆林副局长和王平大队长带人赶到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在隋某的指认下确定周德迎的租住地——北园路清河村刘家桥23号。
随后,专案组迅速做出部署,兵分三路:第一路在清河村刘家桥23号附近架网守候;第二路带着隋某到周德迎曾带她吃饭的“东北炖菜馆”附近秘密潜伏守候;第三路在“鲁J46950”浅灰色微型面包车周围潜伏守候,各组由于国庆局长统一指挥。
傍晚19时左右,隋某向侦查员们指认了在“东北炖菜馆”出现的周德迎、周德国,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六个隋某不认识的男青年,侦查员随即冲进了“东北炖菜馆”,将周德迎等八人控制,除了周德迎和周德国外,另外六个人里头其中时年24岁的莘县人王坐成经突审交代是周德迎的同伙,其余五人都是周德迎的酒肉朋友,参与过盗窃和拦路抢劫,交派出所处理。
控制三人后,负责在周德迎租住房附近蹲守的小组冲进出租屋,经过搜查在里面查获手机十部、身份证六张、工作证三本,以及钱包、女式提包等赃物。
经审讯,周德迎承认自己伙同周培利、周德国、黑虎(时年25岁、新泰市人、回族)、赵长飞(时年23岁、家住天桥区桑梓店)、王坐成等六人组成以他为首的七人犯罪团伙,从2001年底开始以三人为一组结伙的方式驾驶盗窃来的微型面包车实施抢劫、抢夺作案。总共犯下了七起以制造交通事故为方式的抢劫作案,杀死两人、重伤两人、轻伤四人;抢夺八十九起;盗窃七起;伤害和诈骗各一起,总共作案一百零五起。
在实施抢劫摩托车的犯罪行动时,他们采取驾驶微型面包车尾随受害人,然后突然加速将受害人连人带车“带”倒,如果受害人失去抵抗能力就直接把摩托车骑走,如果受害人还有知觉就用螺纹钢猛击受害人后脑后再将摩托车骑走,受害人的死活他们根本不在意。其作案手段之凶暴残忍,令阅人无数的侦查员都感觉到后脊背发凉。
周德迎团伙总共抢劫摩托车五辆、手机十三部、BP机十部、现金31568.75元以及大量的金银首饰、男式女式皮包和化妆品等物。另盗窃所得微型面包车四辆、摩托车三辆,总涉案案值超过三十万元。团伙作案范围遍及济南、泰安、淄博、德州四地。
7月31日,根据周德迎、周德国和王坐成的交代,专案组分四路出击,将周培利、黑虎、赵长飞等另外四名团伙成员一一抓获,这些人落网后皆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至此,以周德迎为首的特大抢劫杀人、抢夺、盗窃系列犯罪团伙被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刑警大队的侦查员们一网打尽。周德迎等七名团伙成员的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个人认为至少四个人要吃铜头花生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