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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固原21岁小伙竟盗窃31次,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治】固原21岁小伙竟盗窃31次,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2020年04月11日 00:05 新浪网 作者 固原大成小事

  2020年4月10日,原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宣判,以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6000元,责令退赔被盗财物总价值52736.09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马某伙同魏某、张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在固原市区有分有合,在六个月时间内,连续实施盗窃31起,作案对象主要为酒吧、餐厅、药店、理发店、诊所、门市部、工厂、居民单元楼,盗窃财物包括现金、手机、照相机、电动车、香烟、茶叶、装饰品、暖气片、餐厅食材等,所盗财物除很小一部分被公安机关扣押发还外,其余现金和大部分财产被低价变卖后挥霍。

【法治】固原21岁小伙竟盗窃31次,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马某系1999年出生,案发时19周岁,本应该是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年龄阶段,但是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要入监接受长期的服刑改造。

  据了解,马某父亲在外打工,母亲从事个体经营,从小便疏于管教,对其放任自流。一个人走向犯罪道路有很多诱因,但家庭教育的缺失往往会成为失足的一大因素。马某初中毕业后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多次通过翻门撬锁等手段入户盗窃,作为惯犯将盗窃所得作为生活来源,对盗窃财物任意挥霍使其在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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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卷宗

  刑事案件中有未成年人和刚刚年满18周岁的被告人犯罪,这些案例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却也往往令人痛心。刑事审判在严惩犯罪行为的同时,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法制宣传、公开庭审、法制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警示案例宣传、便民服务流动车等多种方式拓宽宣传渠道,积极进行犯罪预防,让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避免走上犯罪道路。

  ▌责编/肥龙  来源/原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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