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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契税”?利好不涉及买卖,别误读契税法!

“免征契税”?利好不涉及买卖,别误读契税法!
2020年08月12日 23:38 新浪网 作者 幸福里官方微博

  一讯一评,解读你关心的楼市动态:

  01 契税法来了!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均可免征契税

  报纸、电视上时不时可以看见这样的新闻:买房者因省下契税,没有办理房产证,结果原房东将房产证拿去抵押,买房者悲惨地还着房贷,然而房子又不属于自己……由此可见,契税与房屋、土地权属转移等方面都有着重大关系。

  8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明年9月1日实施。

  幸福策评:重大利好不涉及买卖,千万别误读!

  相比于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法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以下亮点:

1.新增以下情形免征契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这也就意味着夫妻在房产证、土地证上“加名字”、“减名字”、“换名字”或变更共有份额,都不用上交契税;同时法定继承人,即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也无需缴纳契税。2.简并了申报纳税环节,提升纳税便利度。契税法将暂行条例设置的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两个环节合并为申报缴纳一个环节,并统一明确了期限,由原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改为“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3.合同无效可退税,保护纳税人权益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表示:

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思路,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契税法中也指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妄想通过做低交易价格而避税,也是不可取且不可行的。

  来源:澎湃新闻

  02 深圳叫停商业公寓审批,现有公寓成绝版

  近期,深圳楼市调控举措接踵而至,针对外来人口较大,而城市住宅用地供应有限的特点,从“深八条”针对投机炒房打出一套“组合拳”,再到停止商业公寓审批,深圳正在不断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7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审批,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

  幸福策评:居住用地跟不上城市发展,商务公寓迎来拐点

  商品公寓以其“不限购、不限贷、单价便宜、无需摇号购买”的特点,一度受到青睐。诚然,商品公寓往往也分布在交通便利、商业发达地段,价格相对一般住宅有优势且购买门槛较低,但“类住宅化”的商务公寓已偏离“服务商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其商务办公区配套的作用也大大减弱,同时也并不适合自住或是短线投资。

  此次《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在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规划已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办理);2.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3.优化城市主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在叫停商务公寓审批的同时,深圳市也将通过适当提高居住用地比例、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等措施,进一步增加公共住房供给,为多层次住房供给提供空间支持。

  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未来,通过增加住宅的供给量,才能真正解决高房价。

  公寓为住宅让路,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深圳土地资源紧张的必由之路,而从深圳市叫停停止商品公寓审批也可以看出其稳定房价的决心。

  来源:大胡子说房

  03 北京推进老旧小区整治,住有所居更要住有宜居

  在坚持“房住不炒”的政策大背景下,为确保“稳房价、稳预期”,多地采取“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消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近日发布了《2019年工作总结与2020年工作思路》,其中在介绍2020年主要工作时提到,将加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力度,老楼加装电梯实现开工400部以上,完成200部以上。

  幸福策评:走“新”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百姓幸福感

  2020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顺应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同时也能缓解改善性换房的需求,从侧面为楼市降降温。

  根据住建部等三部委出台的《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往往存在绿化配置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齐全、停车场所受限等问题。

  针对老旧小区问题,北京住建委表示: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改革、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等各项工作。

1.全面开展物业管理改革。积极推进弃管、失管老旧小区引进物业管理试点。2.全力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建立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3.加强老城整体保护和棚户区改造。按照申请式改善、“共生院”改造的思路,坚持“保障对保障”,着力推进核心区平房院落有机更新。

  老旧小区改造,强调形成管理长效机制,能够帮助改造成果的长期维持,而在这个机制建立的过程中,如何协调各方的利益订立管理规约,如何培养老旧小区居民付费购买的意识,如何确保物业管理的有效性也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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