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湖北武汉作为首批先行试点城市。1月16日上午,东湖高新区法院东湖人民法庭利用电子邮件成功向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分别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这是新规颁布施行后的首次成功实践。
(电子送达裁判文书)
《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经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规定,在征得案件当事人明确同意后,东湖人民法庭通过电子邮件成功向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向一起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既方便当事人,同时提高送达效率,缩短办案期限。
《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贴合审判实际,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切实提高了基层法院审判质效。在今后审判工作中,东湖高新区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为试点工作积累有益经验,确保审判提速增效;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撰稿:吴国阳
原标题:《东湖高新区法院运用新规“一键”送达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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