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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子让妻做有伤风化事遭拒,然竟协助他人性侵妻子,你怎么看?

某男子让妻做有伤风化事遭拒,然竟协助他人性侵妻子,你怎么看?
2020年10月26日 18:13 新浪网 作者 游戏每次扯

  渣男天天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喜欢说这句话,其一可能是被感情玩怕了,其二可能是见得多了,自己比较独立。

  今天上午,洗漱完匆匆赶去办公室,进了办公室,发现还有几个同事没有来,不一会儿,人就齐了,刚坐下,就听见大家在讨论案例话题。

  

  其中,有一个问题引起了我的注意:某男子让妻子去做有伤风化的事情遭到了拒绝,后来,竟然协助了他人性侵了自己的妻子,对此,你怎么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2015年6月3日,李某和刘某结婚,婚后,两人便搬进了某某小区生活。李某和隔壁的邻居周某有来往,周某也是有妻子的人。两人经常一块儿聊天,甚至也约起在外面喝酒吃饭。

  这几天,李某和周某一起聊天时有了一个他们自己认为很好的想法。原来是睡觉,李某和周某多次提议换妻睡觉,然而刘某知道了后,非常生气,并且刘某明确表示了反对。

  还当着周某夫妻的面扇了丈夫李某一巴掌。李某和周某见此状,明的不行就来暗的。这天,大概是凌晨2点,李某和周某二人合起来谋计,二人用手机信息进行了联系。

  在趁刘某熟睡的时候,李某就给周某开门,然后周某就进入屋子对刘某实施了奸淫。刘某知道后已经晚了,刘某气愤极了,但是却无可奈何。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有人说,这不就是强奸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众所周知,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和幼女身心健康的犯罪,是指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和周某合起来谋计,趁刘某熟睡的时候,李某给周某开门,周某对刘某实施了奸淫,由此可见,李某和周某是共同犯罪,而在这其中,周某为实行犯,系主犯;李某为帮助犯,系从犯,两人都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讲到这里,又有人问什么是共同犯罪,接下来我们再一起来看看。

  共同犯罪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有意识的一起实施法益侵犯的行为。也就是说共同犯罪是:1.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2.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必须是两人以上。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其实,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

  

  经济犯罪都是故意犯罪,经济犯罪共犯的故意所指向的应是其参与的整个犯罪的犯罪金额。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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