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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法院:债务人意外死亡 法官为债权人执回20万借款

井陉法院:债务人意外死亡 法官为债权人执回20万借款
2020年09月03日 08:40 新浪网 作者 井陉看点

  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欠款未还清突然死亡,债务还能否偿还?这是债权人最为担心的问题。8月26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了这样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债务人樊某曾向债权人石家庄市鹿泉区某汽贸公司借款20万余元首付购买两辆北奔自卸车之后突遇车祸死亡,家人不管,经诉讼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冒着酷暑经过3个多月不懈工作,终于将这笔借款悉数执回,受到债权人的感谢和赞扬。

图为执行法官在网上办案的情形

  2018年7月9日,樊某向石家庄市鹿泉区某汽贸公司借款20余万元作为首付购买两辆北奔牌自卸车,并约定了借款利息、还款方式及还款期限。因樊某与钱某平时关系不错,樊某买车后,便给了钱某一辆,然后二人将这两辆车挂靠辛集市某汽车服务公司,后又以钱某名义在某银行贷款偿还这两辆车的分期付款,并已将尾款还清。不幸的是2019年7月11日,钱某开车拉樊某外出时突发交通事故,樊某被撞死。因樊某生前的20万余元借款没有偿还,债权人曾多次向其家人索要未果,从而引起诉讼。2019年9月30日,井陉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樊某与鹿泉区某汽贸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判决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由樊某的妻子、儿子、母亲3人在继承樊某遗产的范围内偿还所借的鹿泉区某汽贸公司20万余元及利息。但由于3名遗产继承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今年5月9日,鹿泉区某汽贸公司向井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庭法官首先向3名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发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而后分别到鹿泉区某汽贸公司、石家庄市车管所、辛集市某汽车服务公司和某银行多方调查了解樊某签订借款买车合同和车辆去向等情况,同时给3名被执行人及委托代理人做工作,要求其替债务人偿还借款。七八月份正值暑期,天气炎热,执行法官不辞辛苦,顶着烈日一直在井陉、石家庄、鹿泉和辛集等地奔波,有的单位不协助,被执行人不配合,他们苦口婆心一次又一次耐心讲法律,做思想工作,并依法对樊某借款购买的其中一辆自卸车查封。由于樊某购买的车辆挂靠在辛集某汽车服务公司,执行法官又通过该公司协助、钱某配合,被执行人自行将此车变卖,得款23万元。考虑到债务人樊某去世后,妻儿老人确有一定困难,法官又给鹿泉区某汽贸公司做工作,用这笔卖车钱偿还了他们20万余元本金,将利息放弃,退还给3名被执行人2万多元,使这起民间借款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李忠勇 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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