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择期宣判,一审刘鑫被判赔偿69万余元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择期宣判#,一审刘鑫被判赔偿69万余元】2月16日,江歌母亲诉刘暖曦(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刘暖曦今天到庭参加诉讼,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1月10日,该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其后,刘暖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刘鑫称一直避免自己成为刘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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